玛纳斯县高度重视开展关爱帮扶各级“道德模范”工作,注重在全县引领人人尊重“道德模范”、人人学习“道德模范”、人人争当“道德模范”的良好氛围。
一是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关爱帮扶“道德模范”的重要意义。县委、县文明委高度重视,把开展关爱帮扶“道德模范”工作作为全县精神文明建设的主题实践活动,抓紧抓好。县文明办要求各党委、各文明单位通过参加“道德模范”评选颁奖典礼、事迹展播、事迹宣讲、“道德讲党”等多种形式,对全县涌现出来的各级“道德模范”进行了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宣传学习,使全县干部群众在学模范的过程中,充分认识到每一位“道德模范”都是从基层干部群众中涌现出来的“道德模样”,在平凡的工作生活中践行着公民道德,是社会“正能量”的优秀代表,他们长期扎根基层,默默奉献,不求回报,引领着全县公民思想道德建设,为建设大美新疆、“五个昌吉”和“均衡凤城·幸福玛纳斯”作出了自己的贡献。以此,不断提高全县干部群众对“道德模范”的知晓率,同时也不断提高全县干部群众尊重、关爱、学习、争当“道德模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建立机制,使关爱帮扶“道德模范”工作常态化。一是建立了信息管理机制。县文明委(办)建立了全县“道德模范”的信息管理台帐,对每位“道德模范”的基本情况全部全面的登记在册,清楚准确,特别是对有每位“道德模范”的生产生活情况清楚掌握,并实行动态管理,为有针对性的开展关爱帮扶工作提供依据。二是建立县文明办与“道德模范”直通机制。县文明办通过凳门走访慰问、打电话等方式,直接与每位“道德模范”建立对接机制和沟通渠道,及时准确的了解每位“道德模范”的所思、所想、所急、所需。三是建立基层党委负责制。按照关系隶属原则,各基层党委全面负责本党委所属的“道德模范”关爱帮扶工作,把关爱帮扶“道德模范”工作纳入到基层党委的考核范围。四是建立重大节日走访慰问制。凡重大节日期间,县、乡镇、村(社区)各级党组织,都必须开展对各级“道德模范”的走访慰问工作。如:六户地镇党委所属“道德模范”侯贵林,随然病故多年,但每奉重大节日,县、乡党委都安排对其父母进行走访慰问等。五是建立文明单位与困难“道德模范”结对帮扶机制。对生产生活中存在困难的“道德模范”,实行文明单位结对帮扶。如第四届区级“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热合曼·哈里木,在就业时遇到困难,州级文明单位县委宣传部主动靠上帮助他找工作;北五岔镇党委所属县级“道德模范”汪国平,在棉花种植中遇到技术难题,该镇党委立即安排州级文明单位镇农技站与他结对,进行面对面的技术指导等。六是建立各类救助保障政策倾斜机制。养老、医疗、大病救助、低保、慈善捐助、就业等政策,向“道德模范”倾斜。如兰州湾镇党委所属的“道德模范”巴合提由于丧偶、多病,家庭困难,各级组织给予了多方面的关心帮助,现已享受到政府的低保救助、大病医疗救助、农村合作医疗和养老保障等政策;广东地乡党委所属的“道德模范”热合曼·哈力木,由于工作不稳定,县委宣传部多次与就业局和县属企业协调给他联系工作,现已有了稳定的收入等。各类机制的建立,为在全社会营造更加浓厚的尊重、关爱、学习“道德模范”奠定了基础。
三是引领示范,带动全县关爱帮扶“道德模范”工作有序开展。县委、政府、县文明委,每年公民道德建设月、公民道德建设日或利用重大节日,都把各级“道德模范”纳入到走访慰问的总体安排,由县四套班子领导带队对“道德模范”进行走访慰问,为他们送去生产生活物资和节日的祝福,表达全县干部群众对他们的敬意。凡县上的重大活动,如参观民生建设成就、十一国庆升旗、重大文艺活动,县文明办都要组织“道德模范”代表参加。各文明单位的“道德讲堂”邀请“道德模范”走进“道德讲堂”,走近干部群众。通过这些方式,对全县干部群众尊重、关爱、学习“道德模范”起到了很好的引领示范作用。
玛纳斯县有各级“道德模范”个人36人,其中区级1人、州级8人(提名奖2人)、县级27人,集体1个(4人),维族1人、哈族8人、回族1人,男性24人、女性16人,党员13人、群众27人,来自全县科、教、文、卫、城市、农村、干部、群众等各类群体和各行各业。(通讯员张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