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网信办、通信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新闻出版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自治区“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大赛的通知》要求,现将广播类作品征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主题
围绕中国梦—新疆篇、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现代文化、新疆精神、民族团结、依法治区和以德治区的理念、道德行为规范、“三关爱”志愿服务、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餐桌、生态文明等选题,善用新疆民间谚语表达,善用民语言,推出体现新疆文化特色的优秀公益广告。
二、征集对象
面向全疆广播电台、文化传播、广告制作机构和企业、全疆各大中专院校、视觉传达专业的师生和有意向能力的个人征集作品。
三、征集时间
时间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
四、作品标准
文字作品必须为汉语言,主要征集的公益广告作品必须为原创,字数100字以内。
作品要有鲜明的广播特点和思想个性,诉求明晰,文字朴实易懂,好听易记,制作精良。鼓励创作反映社会冷暖、人文关怀以及针砭时弊的作品。主题鲜明,内容健康,格调高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所有作品需提交文字。民语作品请附汉语翻译。
音频规格:(汉语)15秒;30秒;(维语)30秒;MP3格式;最长不超过60秒。
如无条件制作,也可提供创意文案,交由新疆电台制作。
6、报送作品请标明选送单位,策划、创意、制作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五、奖项设置
每季度评选出若干优秀作品。年底统一评比表彰,从每季度优秀作品中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并颁发奖金。
六、工作要求
1.广播类作品推荐评选活动办公室设在新疆人民广播电台,负责征集作品的初审,并向大赛组委会提供参评作品。
2、各地主要媒体要精心做好活动的组织宣传,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广泛参与,也可委托广告代理企业,通过委托设计、定向制作等方式,设计制作具有新疆地域特色的公益广告作品。全疆广播每月至少组织2件作品参与,时长控制在60秒以内。
3、选送和参赛作品,统一通过QQ发送至新疆人民广播电台提供的联系人邮箱。
广播类公益广告推荐评选活动办公室联系方式:
新疆人民广播电台
联系人:刘建龙,QQ:363118108@qq.com ,
0991—2567296
张 辉,QQ:34572093@qq.com , 0991-2562055
广播类公益广告群号: 259295770
附:自治区“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大赛广播类作品报名表(点击下载)
新疆人民广播电台
201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