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宣传部、文明办、网信办、通信管理办公室、工商行政管理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各地、州、市党委宣传部、文明办、网信办、通信管理办公室、工商行政管理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的意见》,充分运用公益广告这一有效载体,传播社会主流价值、引领文明风尚、弘扬新风正气,对全区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生动直观、深入浅出的宣传教育,推动公益广告宣传落在基层、取得实效,根据2014年自治区宣传思想工作要点的安排,自治区“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区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善用新疆民间谚语,善用民语言,推出体现新疆文化特色的优秀公益广告,树立新疆新形象,为实现新疆科学发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营造良好氛围。
二、组织机构
成立2014年“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大赛组委会及组委会办公室,组委会主任由自治区文明委主任担任。组委会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新疆网信办、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自治区新闻出版局一名领导同志担任。组委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文明办,具体负责大赛的组织协调等评选工作。新疆日报、新疆人民广播电台、新疆电视台、天山网和中国移动新疆分公司、中国电信新疆分公司、中国联通新疆分公司具体承办,分别设立推荐评选活动办公室,牵头设计制作评选平面、广播、影视、网络、手机类公益广告。
三、时间安排
时间从4月下旬至10月底。4月下旬,自治区“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领导小组下发大赛通知。每季度评出一批优秀的汉语言、民语言公益广告作品进行刊播。
四、作品内容
围绕中国梦—新疆篇、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现代文化、新疆精神、民族团结、依法治区和以德治区的理念、道德行为规范、“三关爱”志愿服务、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餐桌、生态文明等选题,善用新疆民间谚语表达,善用民语言,推出体现新疆文化特色的优秀公益广告。
五、作品征集
1、新疆日报社负责征集平面类公益广告。
2、新疆人民广播电台负责征集广播类公益广告。
3、新疆电视台负责征集影视类公益广告。
4、天山网、新疆文明网负责征集网络类公益广告。
5、中国移动新疆公司、中国电信新疆公司、中国联通新疆公司分别征集手机类公益广告。
2014年自治区“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大赛平面、广播、影视、网络类作品征稿启事详见新疆文明网公告、新疆日报(手机类另发)。
六、奖项设置
大赛分为平面类、广播类、影视类、网络类、手机类五类。每类每季度评选出若干优秀作品。年底统一评比表彰,从每季度优秀作品中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并颁发奖金。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公益广告大赛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要把开展公益广告大赛作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抓手,把参赛过程变为传播社会主流价值观念、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变为凝聚广大干部群众思想共识、汇集广大干部群众精神力量的过程。各类公益广告作品征集的承办单位要精心做好活动的组织宣传,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广泛参与,也可通过委托设计、定向制作等方式设计和制作具有新疆地域特色的公益广告作品。各地州市党委宣传部、文明办、网信办、通信管理办公室、工商行政管理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也可以结合本地特点,在本地遴选出优秀作品,统一报送承办单位初审。
2、狠抓作品创作。设计制作“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要突出思想内涵,以小见大、寓意深刻,让人们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和熏陶,激发对真善美的渴望和追求。要增强吸引力感染力,注重新疆精神、新疆特点、新疆表达,注重民语言,多运用民间谚语、农民画等形式,推出符合新疆实际、体现新疆文化特色的作品。要针对不同受众群体的心理特点和接受习惯,加工提炼平民化生活化素材,突出百姓视角,精心设计、精良制作,让广大群众想看爱看。
3、增强版权意识。参赛者要实名投稿,主办方依此评选、颁发获奖证书。本次大赛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退稿。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评委对各承办单位初审后的作品进行评审,评选出优秀作品。优秀作品版权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在本次活动和其他活动中享有免费对获奖作品进行非商业性再创作和公益宣传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复制、展览及网络传播),无须征得参赛者同意,无须向其另付报酬。优秀作品在确保相关权利人法定权益的基础上,列入自治区“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作品库,供全区各级各类媒体无偿选用,并向中央文明办推介。
八、联系方式
1、组委会办公室:自治区文明办
2、联系人:田武、向超
3、联系电话:0991-2391653、2398004(兼传真)
4、电子信箱:xjwmbcjc@163.com
附:点击下载文件:《2014年关于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大赛的通知》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自治区文明办
新疆网信办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自治区工商局 自治区广电局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201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