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宣传部、文明办、网信办、通信管理办公室、工商行政管理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各地、州、市党委宣传部、文明办、网信办、通信管理办公室、工商行政管理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
根据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的意见》的要求,为切实做好“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的制作和刊播工作,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明办、新疆网信办、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广电局、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制定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各地、部门结合实际抓紧贯彻落实。
一、精心制作“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
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要坚持正确导向,突出思想道德内涵,丰富表现形式,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凝聚奋发向上、崇德向善的精神力量。
1、抓住根本,突出内涵。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要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着力凝聚思想共识、汇集精神力量,为实现新疆科学发展、长治久安和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要把谱写中国梦新疆篇、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根本任务,贯穿到公益广告宣传全过程,体现到作品创意设计、制作表现之中,坚持创作内容下沉,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生动阐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层面”、“24个字”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不断强化核心价值的主导地位,让人们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和熏陶,激发对真善美的渴望和追求。
2、把握主题,做实做细。“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是传播先进文化、引领文明风尚的重要载体。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各类媒体媒介要围绕以下八个方面选题,善用新疆民间谚语表达,善用民语言,推出体现新疆文化特色的优秀公益广告。一是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要突出文化内涵,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倡导诚实守信社会风尚,培育勤劳节俭观念,传承孝道和敬老风尚,引导人们自觉践行中华美德、传承中华文化。二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阐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和实践要求,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筑新疆各民族共有文化和精神家园,在各族群众内心深处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让“我能行”和“只有努力才能改变,只要努力就能改变”观念成为新疆的时代最强音。三是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引导各族干部群众不断树立进步、开放、包容、文明、科学的理念,摒弃封闭、落后、保守、愚昧的思想,以开明开放的心态广泛学习先进文明成果,成长为具有现代思想观念和现代文化知识、掌握现代生产技能的现代化的建设者。四是培育和弘扬新疆精神。把“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的新疆精神渗透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工作中,使之内化为社会群体意识、外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形成创造美好未来的信心和动力。五是加强民族团结教育。要加强民族政策和民族知识普及教育,大力普及民族宗教知识,通过深入持久的宣传教育,唱响民族团结主旋律,引导各族干部群众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六是坚持依法治区和以德治区的理念。把公民道德建设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相结合,坚持“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七是弘扬雷锋精神。倡导助人为乐、团结友善的价值追求,广泛宣传普及“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推动学雷锋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八是倡导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餐桌。引导人们摒弃交通、旅游和餐饮中的陋习,践行文明礼仪,反对铺张浪费,遵守道德规范,树立新疆人的新形象。
3、精心制作,狠抓质量。要发挥行业系统、各类媒体、广告企业、文化公司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采取集中创作、委托设计、公开征集等多种方式,制作平面、广播、影视、网络和手机等各类公益广告。重大主题、重要活动、重点时段的公益广告,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明办发布通稿,各媒体集中刊播。媒体日常公益广告宣传,由各媒体自行制作刊播,自行审核把关。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征集活动,推出优秀作品,完善充实公益广告作品库。组织开展公益广告大赛,依托新疆日报、新疆人民广播电台、新疆电视台、天山网、新疆移动、电信、联通公司设立推荐评选活动办公室,牵头设计制作评选平面、广播、影视、网络、手机类公益广告,评出一批优秀的汉语言、民语言公益广告作品,纳入自治区公益广告库,并向适时中央文明办推介。
二、大力刊播“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
各级各类媒体媒介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拿出重要版面、黄金时段、显著位置持续刊播,形成规模,形成声势,形成广泛社会影响,传播先进文化、传扬新风正气。具体要求是:
报纸类:新疆日报、新疆经济报、新疆都市报、都市消费晨报、乌鲁木齐晚报每月刊登公益广告总量不少于6个整版。各地党报,每月刊登总量不少于4个整版。
期刊类:《今日新疆》(汉、维文)每期至少刊登1个页面;《新晨》(汉文)、《新疆妇女》(维文)、《新疆青年》(维文)、《天尔塔格》(维文)每两期至少刊登1个页面。其它各类期刊每两期刊登1个页面。
广播类:新疆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广播、综合广播、城市广播、交通广播、故事广播等五套汉语频率和维语综合广播、维语文艺广播、哈语综合广播、蒙语综合广播、柯语综合广播等民语频率每天播出6次以上,在8:00至11:00之间、13:00至15:00之间、19:00至21:00之间,播出数量分别不少于2次。各地电台主要频率,按上述标准播出。
电视类:新疆电视台,在新疆卫视、维语新闻综合频道、哈语新闻综合频道、汉语综艺频道、汉语经济生活频道、汉语影视频道、汉语体育健康频道、汉语信息服务频道、维语经济生活频道、维语影视频道、哈语综艺频道、少儿频道等频道每天播出不少于10次,在19:00至23:00之间,播出数量不少于4次。各地电视台主要频道,按上述标准播出。
互联网:天山网、新疆日报网、亚心网、新丝路热线、红山网、新疆新闻在线、虎鱼网、新疆网,要在双首页和论坛显著位置及媒体法人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移动新闻客户端,长期集中宣传展示公益广告。各网站要及时转载传统媒体评述文章,组织核心网评员在论坛、微博、微信等互动社交平台撰写评论贴文,积极转载公益广告。
手机类:新疆移动、电信、联通公司要运用手机媒体及手机报、短信、彩信、炫铃(彩铃)等相关经营业务经常性刊播公益广告。
社会媒介:机场、车站、影剧院、商场、宾馆、商业街区、城市社区、广场、公园、风景区等公共场所的广告设施或其他适当位置,公交车、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广告刊播介质或其他适当位置,适当地段的建设工地围挡、景观灯杆等构筑物,要大力度、经常性刊播公益广告,打造街头正能量。此类场所公益广告的设置发布要整齐、安全,与环境相协调,美化周边环境。
三、健全完善公益广告宣传长效机制
“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是一项长期任务,各地各部门各媒体要形成有效运行机制,推动工作落实。
健全齐抓共管机制。各级文明委统筹指导公益广告宣传工作。宣传部、文明办负责总体协调、组织实施、督促落实。工商部门履行广告监管和指导广告业发展职能,负责公益广告工作的规划和有关管理工作。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媒体公益广告制作、刊播活动的指导和管理。网信办、通信管理等部门负责互联网和手机类公益广告制作、刊播活动的指导和管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公共交通运载工具公益广告刊播活动的指导和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建设工地围挡、风景区公益广告刊播活动的指导和管理。文明委各成员单位都要积极支持做好公益广告有关工作。
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工作月报和季度通报制度,自治区媒体每月汇总刊播情况、各地文明办每月汇总本地刊播情况,于当月底报自治区“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综合上报情况,并进行通报。新疆网信办、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等部门要结合行业管理,分别对有关媒体刊播情况进行监督考评。各级文明办要把“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情况,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等方面的工作测评之中,发挥测评表彰的导向作用,推动公益广告宣传任务落实到基层。
提供切实保障。各媒体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明确责任,狠抓任务落实。媒体自身要加大投入,在人力、财力、物力上予以保障。政府部门研究制定政策法规,对公益广告宣传给予扶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多渠道筹措公益广告资金,可选择信誉度高、公众形象好的企业冠名襄赞,推动公益广告宣传常态化。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自治区文明办
新疆网信办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自治区工商局 自治区广电局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201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