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文明办《关于做好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自治区文明办印发文件,对全区的申报推荐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在石河子市对标自查、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自治区文明办审核,拟推荐石河子市参评本届全国文明城市。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推荐的石河子市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一周内,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向自治区文明办创建处反映。来信请寄:乌鲁木齐市健康路2号自治区文明办创建处,邮编:830003;联系电话:(0991)2391653、2398008。
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