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第四届自治区道德模范 评选表彰活动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民委(宗教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各地、州、市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民委(宗教局)、总工会、团委、妇联,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自治区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宣传思想工作部门、文明办:
近年来,特别是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我区各地各部门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广泛开展公民道德教育实践活动,涌现出了一批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的模范人物。为充分发挥道德模范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新疆精神”,大力加强党风政风、社风家风建设,促进全社会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平的提高,在全社会传播正能量,充分展示新疆人的新形象,推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自治区文明委决定,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明办、新疆军区政治部、武警新疆总队政治部、自治区民委(宗教局)、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团委、自治区妇联等部门联合在全区开展第四届自治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现将《第四届自治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第四届自治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工作。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自治区文明办
新疆军区政治部 武警新疆总队政治部
自治区民委(宗教局) 自治区总工会
自治区团委 自治区妇联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