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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届自治区民族团结好少年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时 间: 2016-04-15   来 源: 新疆文明网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文明办、教育局、团委、妇联、关工委,各地州市文明办、教育局、团委、妇联、关工委:

  今年是自治区党委确定的“民族团结进步年”。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和自治区宣传部长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我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发挥民族团结好少年的榜样作用,自治区文明办、教育厅、团委、妇联、关工委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第四届自治区民族团结好少年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新疆精神,以学雷锋为抓手,以民族团结教育从娃娃抓起为切入点,通过开展自治区民族团结好少年评选表彰活动,引导广大未成年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现代意识,让各民族未成年人吃住在一起、玩在一起、学在一起、成长在一起,推进各民族未成年人交往交流交 融,推动形成人人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人人争做民族团结模范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活动设置

  1.活动名称

  第四届自治区民族团结好少年评选表彰活动。

  2.参选范围

  全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3.奖项设立

  此次活动将评选表彰出30名自治区民族团结好少年,其余候选人授予自治区民族团结好少年提名奖。

  三、评选标准

  1.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品学兼优,从小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现代意识,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自觉维护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团结;

  2.在日常生活中,树立中华民族大家庭意识,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做民族团结的事,以个人的力量为民族团结作出贡献;

  3.积极参加学雷锋志愿活动、“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活动和“五心”教育活动,在学校德育教育中表现突出;

  4.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礼貌待人。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4月下旬,启动阶段。

  成立自治区民族团结好少年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及办公室。组委会由自治区文明办、教育厅、团委、妇联、关工委组成。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文明办未成年人工作处,具体负责民族团结好少年推荐、评选、表彰工作。各地推选办公室设在各地文明办。本次表彰活动不按地州分配名额,只重事迹。

  第二阶段:5月,推荐阶段。

  1.候选人推荐。由各地州市文明办、教育局、团委、妇联、关工委联合组织推荐。每个地州市推荐名额总数不超过5人。已经当选的自治区民族团结好少年,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2.审定上报。各地推荐候选人须在当地媒体公示后,填写《自治区民族团结好少年推荐表》,加盖推荐部门公章,于5月30日前上报自治区组委会办公室,并同时上报推荐表电子版和一寸免冠照片电子版。

  3.填写要求。每位候选人事迹材料不超过800字,要求真实可靠、表述准确,条理清晰。

  第三阶段:6月,评选阶段。

  1.事迹公示。自治区组委会办公室审核候选人资格,审阅候选人事迹材料,将候选人名单及事迹报组委会审定后,在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公示。

  2.群众投票。公示期间,各地可以通过天山网、新疆文明网、新疆新闻在线、新疆教育网、新疆关心下一代网等进行网络投票。

  3.票数统计。对公众选票进行检验,剔除不合格选票,并在有关部门监督下进行统计。

  第四阶段:7月上旬,表彰阶段。

  1.确定名单。经自治区组委会综合评定后,确定建议名单,报自治区文明委批准。

  2.颁奖晚会。适时在新疆电视台少儿频道举行颁奖晚会,隆重表彰第四届自治区民族团结好少年。

  五、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州市要把民族团结好少年的评选表彰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载体,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精心组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重在学习宣传。各地州市要认真总结前三届“民族团结好少年”评选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结合实际制定评选表彰活动具体方案,充分利用当地媒体和校园广播、宣传栏等载体,大讲民族团结好少年的感人故事,把评选过程变成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新疆精神和传播正能量的过程。 

  第四届自治区民族团结好少年评选表彰组委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文明办未成年人工作处。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健康路2号。

联系电话:0991-2398004,2391881,

电子邮箱:2398004@163.com

责任编辑:于 洪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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