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文明办、教育局,各地州市文明办、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精神,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水平,自治区文明办、教育厅决定在全疆开展以“我的家乡在变化”为主题的征文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文主题
征文竞赛主题为“我的家乡在变化”。旨在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通过记录身边发生的事,反映家乡的发展变化,表达对家乡的热爱,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忘党的恩情,不忘祖国大家庭的温暖,表达对伟大祖国的自豪感,对家乡变化的幸福感,使他们从小树立“建设美丽新疆、共圆祖国梦想”的坚定理想信念。
二、征文事宜
1.征文内容:各中小学校要结合语文教学开展命题作文,“访惠聚”住村工作组所在地中小学,重点围绕各级“访惠聚”住村工作组到来后家乡发生的变化进行写作。征文以记叙文为主,要紧密联系实际,主题鲜明,条理清晰,文笔流畅。题目自拟,篇幅中学组不少于600字,小学组不少于400字。
2.参与对象:全疆中小学生,分中学组和小学组。
3.语种要求:报送参评的文稿以汉语为主。
4.文稿格式:征文内容必须手写,字迹工整。征文文稿封面请注明作者姓名、所在学校、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并在封面左上角注明“我的家乡在变化”主题征文字样。
三、奖项评选
自治区文明办、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征文进行评审,分中学组和小学组,各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优秀奖若干名。对获得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作品,将颁发获奖证书,并择优推荐在自治区有关报刊和媒体上发表。
四、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州市文明办、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把“我的家乡在变化”主题征文竞赛,作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的重要载体,认真谋划,周密安排,动员各地所属各级中小学校学生踊跃参加征文竞赛。
2.严格质量把关。各地州市要对征文质量严格把关,征文作品必须是未发表过的原创作品,超出征文内容以外的或抄袭、套改的文章不得参加评选。
3.及时报送征文。各地州市要对参评作品进行初审,并将优秀作品上报自治区教育系统民族团结进步年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个地州市限报30篇。征文时间截至2016年9月30日(以邮戳为准)。纸质版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229号自治区教育厅602室(邮编830049)。电子邮箱:jyxtmztj@163.com。
联系人:张 培
联系电话:0991-7606024 1519947711
自治区文明办
自治区教育厅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