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文明办、旅游局,各地州市文明办、旅游局,自治区文明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积极培育良好社会风尚,提高公民文明素质,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结合正在开展的自治区文明城市(区、县)、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选活动,自治区文明办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区开展文明交通、文明餐桌、文明旅游、文明上网行动。现就深入开展文明旅游行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新疆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创建为民,坚持教育引导、严格管理并举,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为抓手,以劝导和纠正各类不文明旅游现象,树立新风尚,培育优良秩序,树立“人人都是新疆形象代言人”的理念,全面提高各族群众文明素质,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展示新疆人的新形象,在大美新疆堆积道德高地。
二、行动内容
1. 开展文明旅游常识普及活动。扩大文明旅游社会宣传面,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和社会媒介,制作刊播文明旅游公益广告,广泛开展文明旅游宣传。自治区公安、外办、台办等部门在公民出境旅游前办理护照、通行证或签证时,要做到关口一线人员当面提示,宣传材料当面交给,有关要求当面明确的“三个当面”要求,做好教育引导工作。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和窗口服务大厅等场所,要设立固定文明旅游宣传点,做到有文明旅游的宣传资料。旅游交通枢纽、旅游集散地、景点、旅游购物区要加强文明旅游场景氛围布置,刊播文明旅游提示语和公益广告,宣传先进事迹,曝光反面典型。文明城市(区、县)、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要组织开展好文明旅游专题教育和宣传工作。
2.开展文明旅游志愿服务。在AAA级以上景区推广建立学雷锋志愿服务岗,并在显著位置标示景区志愿服务联系方式,为游客提供问询等便民服务。在重要节假日、旅游高峰期,组织志愿者在景区出入口发放文明旅游宣传资料,清理环境卫生,劝导游客爱护自然、遵守公共秩序、注意旅游安全等。作为全国文明单位和自治区文明单位的景区要率先垂范,做好引领作用。
3. 开展不文明行为曝光活动。以新疆文明网、旅游网为平台,建立和完善游客不文明行为、旅游企业失信行为曝光台,开展旅游不文明行为“随手拍”等活动,对一些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并及时跟进处罚措施和处理结果的报道,做好新闻舆论和社会舆论监督工作,发挥警示作用。
4.开展诚信旅游活动。把文明旅游内容写进合同书,强化监督约束。按照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建立旅行社、旅游饭店等不诚信经营信息记录制度和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办法,并逐步纳入全区征集系统。建立旅游企业、导游领队和游客文明信用体系,实现旅游信用记录可查询可管理。认真落实旅游“红黑榜”发布制度,表扬先进,通报旅游不文明事件。加强行业监管,进一步完善旅游投诉机制,加强旅游执法,规范旅游秩序,改进旅游服务。开展《旅行社管理与服务规范》达标创建,规范AAA级以上景区文明旅游工作,深化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加强对景区旅游工作的监督。
5.深化导游、领队培训活动。按照自治区和地级市分级培训原则,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导游、领队全员培训,提高旅游服务人员的文明素质和教育引导能力。要强化旅行社和组团单位行前教育责任,严格落实领队、导游业务工作和文明督导“一岗双责”,做到国内游和出境旅游管理审核培训责任到位,行前说明提示到位,领队履行职责到位。
三、行动要求
1.加强领导。把加强文明旅游工作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新疆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文明委抓总、文明办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条块结合、共同推进文明旅游的工作格局。各级文明委要加强统筹规划,加强组织协调,督促做好责任分工和任务落实。
2.狠抓落实。要加强督查考核,把文明旅游工作列入自治区文明城市(区、县)、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选测评体系,作为评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先进的重要考核内容。
3.营造氛围。各地州市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采取新闻报道、开办专栏和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向社会展示和宣传一批先进典型,曝光不文明旅游现象。
自治区文明办
自治区旅游局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