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文明委,各地州市文明委,自治区直属机关文明委、自治区国资委文明委: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党委的精心部署和大力推动下,全区各地各部门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加强家庭文明建设,涌现出一大批崇德向善、事迹感人、影响广泛的文明家庭,在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陈全国书记在会见新疆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代表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更加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根据自治区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安排,自治区文明委决定开展第一届自治区文明家庭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广泛发动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基层群众推荐和评选第一届自治区文明家庭,推出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典型性强的文明家庭,树立全区性标杆,在全社会形成“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良好风尚,促进家庭和睦,促进老年人老有所养,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推动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为实现总目标提供精神力量、道德支撑和强大正能量。
二、评选标准
1.爱国守法。家庭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爱国爱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维护民族团结。自觉遵循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法、尊法、守法、用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行业规范、市民守则、村规民约,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
2.团结和谐。家庭成员之间民主平等、相互尊重,理解信任、沟通顺畅,感情深厚、亲情陪伴。父母与子女之间长幼有序、孝老爱亲、传承孝道。夫妻之间忠诚恩爱、包容接纳、责任共担。亲属之间、邻里之间友善和睦、共同分享、守望相助。家庭成员日常生活温馨乐观、彼此扶助、相濡以沫,特殊困难不离不弃、舍己为家、尽心尽责。家庭成员民族团结意识强,积极参加“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不断增进各民族之间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3.遵德守礼。家庭成员注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养成。乐观豁达、待人宽容,关心他人、助人为乐。维护公共卫生、爱护公共环境,遵守公共秩序和规则,在工作生活、社会交往、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旅游出行等各个方面崇德尚礼、知行统一。奉行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生活态度、生活方式,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4.家教良好。父母尊师重教、言传身教,用正确行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教育引导子女。注重子女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和良好个性的培养,引导子女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家庭成员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养成良好阅读习惯,学习氛围浓厚。
5.家风淳朴。弘扬家和万事兴、忠厚传家久、百善孝为先等中华优秀传统美德,注重为人处事、修身劝学、理家育子、和亲睦邻之道。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传承好家训,提醒引导、感染熏陶家庭成员。有体现传统美德、符合生活实际的新时代家规,以好家规规范家庭成员的言行。家庭成员积极参与读家书、谈家教、倡家健、秀家宝等各类家庭文化体育活动,自觉树立良好家风。
6.热心公益。家庭成员积极参加社会公共事务。积极参加慈善捐助、义务劳动、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社区服务等公益活动。积极参加邻里守望、扶贫济困、生态环保、养老助残、法律援助、文化体育等各类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热情关心特殊困难人员,参加结对帮扶等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
三、实施步骤
1.成立第一届自治区文明家庭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4月下旬,自治区文明办会同自治区妇联成立第一届自治区文明家庭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文明办综合处),各地州市文明办与妇联及各部门成立相应办公室,启动评选表彰工作。
2.各地各有关部门择优推荐。各地州市及部门文明家庭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按照自治区文明家庭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确定的分配名额(见附件1),根据评选标准,广泛发动群众、畅通参与渠道,把文明家庭评选推荐与各级五好家庭和“最美家庭”寻找紧密结合起来,重点从地州级“最美家庭”中产生自治区文明家庭的人选,也可从自治区妇联表彰过的五好家庭和“最美家庭”以及自治区党群机关、自治区行政机关表彰的全区性荣誉个人的优秀家庭(包括:全国和自治区道德模范、时代楷模、最美人物、劳动模范、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教师、优秀医务工作者、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德艺双馨艺术家、优秀企业家、优秀志愿者、优秀技术工人、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军烈属、公安英烈家属、荣誉军人、好军嫂、好警嫂等优秀家庭)中层层寻找、层层推荐,综合考量、择优推荐。各地州市、部门要将拟推荐候选家庭在其所属单位征求意见,同时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确认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候选家庭无异议后,再在地州市级主要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集中公示。
2017年5月30日前,各地州市完成本地的自治区文明家庭筛选、推荐、公示等工作,并向第一届自治区文明家庭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提交自治区文明家庭申请表(见附件2,每个家庭附500字左右事迹简介、一张全家福彩照)和总体推荐报告(文明委领导签署意见,盖文明委印章),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材料电子版请发指定邮箱。
3.材料审核。6月中上旬,第一届自治区文明家庭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对推荐名单及先进事迹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定第一届自治区文明家庭候选名单。
4.媒体公示。6月下旬,将第一届自治区文明家庭候选名单在自治区新闻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5.确定名单。6月底前,综合公示和审查情况,提出第一届自治区文明家庭建议名单,报自治区文明委领导审定。
6.隆重表彰。自治区文明委审定名单后,作出表彰第一届自治区文明家庭的决定。择时召开第一届自治区文明家庭表彰大会,并请自治区领导同志出席。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作出周密安排。开展文明家庭评选表彰,对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营造社会良好风气、推动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和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荐评选表彰自治区文明家庭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三个注重”重要指示精神的有力举措,作为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实践,摆上重要位置,切实抓好落实。各级文明办、妇联要在文明委领导下,担起责任、发挥作用,确保推荐评选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2.面向基层家庭,重在推选过程。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建设是国家建设、社会建设的基础工程。文明家庭推荐评选,群众基础十分重要。要坚持以群众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多深入村镇、社区、学校、单位等实地走访查看,听取群众反映,使推荐评选的过程成为吸引群众广泛参与的过程,成为凝聚共识、推动工作的过程。要坚持以基层推荐为主,同时兼顾各部门各行业推荐的家庭,力求使评选出的文明家庭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3.广泛宣传发动,形成良好氛围。要充分运用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推出有分量、有深度、有影响的新闻报道、评论言论、专题节目,大力宣传候选自治区文明家庭的先进事迹,扩大推荐评选活动的社会影响力。要发挥新媒体移动化、时尚化、互动性、及时性等优势,通过微博、微信、微视、微电影、手机客户端、动漫、公益广告等方式,展示文明家庭风采,讲述文明家庭故事,激发广大家庭参与热情。要引导各级各类媒体,特别是重点新闻网站和主要商业网站,加大正面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推动兴起文明家庭创建的热潮。
4.严格评选程序,注重推荐质量。自治区文明家庭荣誉称号是新疆家庭文明建设领域的最高荣誉。各地州市、各有关部门文明委要高度重视,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本着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筛选把关,坚持质量第一,做到程序规范、客观公正,真正把那些事迹突出、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家庭评选出来。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文明家庭评选标准进行,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使过程公开公平,使结果社会认可。要坚持实事求是,防止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防止影响家庭日常生活。
5.关爱文明家庭,突出价值导向。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贯穿于文明家庭推荐评选全过程,弘扬家庭美德,建设新时代的家风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生根,以好的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要切实帮助文明家庭解决实际困难,探索建立礼遇关爱文明家庭制度,彰显文明家庭的崇高社会地位,在全社会树立“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鲜明导向。
第一届自治区文明家庭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联系人:任蕊、佘未来,联系电话:0991-2391881(兼传真),电子邮箱:daodemofan@163.com。
附件:1.自治区文明家庭推荐名额分配方案
2.自治区文明家庭申请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