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自治区印刷行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印刷业管理条例》《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依法注销新疆统计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印刷经营许可证》(新印证字第6501020025号)。
被注销《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