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印刷行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印刷业管理条例》《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依法注销新疆格隆包装彩印有限公司《印刷经营许可证》(新印证字第6543230001号)。
被注销《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