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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建设简讯》2018年4月(上)
时 间: 2018-04-17   来 源: 新疆文明网   
 

【辛文明文章选登】

新疆有个文明办(二)

——重点工作项目及成效

辛文明

  自治区文明办的工作主题是“讲文明树新风”,看家本领是“五大创建”(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重中之重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日常重点工作有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学习宣传、学雷锋志愿服务、我们的节日、文明旅游等等。后来又从这些项目中衍生出了一些很好的工作载体和工作项目,如“十星级文明户”“三下乡”“四进社区”“共铸诚信”、文明旅游、文明交通行动、文明餐桌、文明上网、爱国歌曲大家唱、我推荐我评议最美新疆人等。以项目化运作的方式推动工作,突出思想内涵,突出利民惠民,突出价值引领,突出示范带动,是自治区文明办的工作特色。

  当前,自治区文明办的重点工作及推进情况:

  一、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加强公民道德建设

  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提升公民道德素质,是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基本任务,也是提高全民族素质的一项基础性工程,事关民族凝聚力、向心力,事关国家发展、社会和谐,事关人民幸福、安居乐业,对于促进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自治区党委历来重视公民道德建设,始终把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作为极为重要的战略任务来抓。全区公民道德建设工作创新发展了群众乐于参与、从中受益的道德实践载体,开展了一系列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生动活泼、效果明显的公民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形成了领导高度重视、群众热心参与、社会积极认可的良好局面。

  1、开展“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

  “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是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明办落实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开展公民道德建设的响亮品牌,是各地各部门抓公民道德建设的一个有效载体。2001年9月20日,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强调,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必须大力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2002年初,自治区党委下发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意见,决定把每年的三月定为“公民道德建设月”,这是自治区结合精神文明建设实际,大力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进一步推动公民道德建设向广度、深度发展,提高各族干部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采取的重大举措。此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明办每年围绕一个主题,在全区组织开展“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至今已连续开展了16年。鉴于我区的公民道德建设工作已经融入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并进入常态化、日常化的状态,经自治区党委领导同志同意,从2018年起自治区不再单独组织开展 “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

  自治区开展的“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在全国是一个创举,也是全国31个省市区中唯一且坚持不懈开展的。16年来,特别是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明办的精心组织下,全区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将“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纳入议事日程,先后围绕“发现、宣传、争做最美新疆人”“爱国守法”“增强法治意识、远离宗教极端”“加强民族团结、助力脱贫攻坚”“四个一”道德实践活动等主题,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公民道德教育和实践活动,不断掀起公民道德建设热潮,并以月促年、久久为功,推动了公民道德建设工作深入发展,促进了社会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质的提升。

  2、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和学习宣传活动

  道德模范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旗帜和道德实践的榜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人格化身和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的生动写照,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宝贵财富。开展评选表彰和学习宣传道德模范活动,是运用典型示范引路、不断深化公民道德建设的成功经验,是鲜明基本道德准则、树立社会新风正气的重要举措。从2007年至今,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等部门举办了五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我区刘玉莲、庄仕华、阿尼帕·阿力马洪、周丽娜、热汗古丽·依米尔、沙吾尔·芒力克、麦麦提敏·阿卜杜喀迪尔、艾买尔·依提等21人先后获得全国道德模范荣誉称号。这些全国道德模范的事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叫得响、传得开、立得住,其数量领列全国31个省市区之冠,并呈现出数量多、质量高、类型全、连续性的特点,形成了备受瞩目的新疆“道德群星现象”,新疆已然成为世人瞩目的“道德高地”。从2008年开始,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明办等部门举办了四届自治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评选出146名自治区道德模范,树立了各族干部群众学习的标杆,展示了新疆“团结、奋斗、爱国、感恩”的良好形象。

  为将天山南北不断涌现的道德模范评选推荐出来,让各族干部群众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明办建立了选树、宣传、评选、表彰、关爱道德模范工作常态机制。全区自下而上层层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自治区每两年评选一届道德模范,各地州和有条件的县(市)结合实际定期举办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着力推出来自基层、来自群众身边的先进典型。同时,坚持把学习宣传道德模范贯穿于评选表彰的全过程,运用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广播剧、电视剧、电视短片等形式,大力宣传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持续组织开展“道德模范走基层”活动,组织全国道德模范、自治区道德模范进社区、进村镇、进企业、进连队、进机关、进学校,特别是到南疆重点乡镇(村)、到广大村民中开展宣讲,用道德模范的影响力教育引导群众、凝聚人心,助力“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工作。

  2013年3月,自治区文明办在天山网、新疆文明网启动“我推荐、我评议最美新疆人”网络评选活动,先后推出4403名候选人,共评出1535名“最美新疆人”,在天山南北唱响了“最美声音”、倡导了“最美精神”,在网上传播了正能量。实践证明,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只有“热在基层,热在群众”才能产生“到人、管用、有效”的影响力。近年来,新疆产生的道德模范和“最美新疆人”无一不是“群众评、评群众,引导群众为自己选择道德榜样”的结果。这些道德模范和“最美新疆人”,为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书写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疆篇章,提供了强大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

  3、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行动

  学雷锋志愿服务是加强新形势下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是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是大规模的道德实践活动。近年来,全区紧紧围绕扶危济困、大型活动、社会治理、应急救援等领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人数和志愿服务组织数量不断增加,志愿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志愿服务内容日益丰富,志愿精神日益深入人心。按照中央文明办的要求,我区组织开展了关爱农民工、关爱空巢老人、关爱山川河流和第十三届全国冬运会志愿服务活动,还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了庆祝自治区成立60周年、迎亚欧博览会、文明出行、环境保护、法律援助、公益慈善、城乡社区治理等志愿服务活动,推出了“当代雷锋”庄仕华先进典型,这些活动在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建设美丽新疆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营造了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氛围。

  4、开办道德讲堂

  道德讲堂是新时期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一项新载体,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实践,也是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2012年5月,中央文明办颁布《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重点突出道德建设内涵,着力推动“一堂”“一队”“一牌”“一桌”“一传播”的“五个一”建设。其中“一堂”就是要求每个文明单位都要开设道德讲堂,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与道德讲堂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道德讲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为重点,以身边人讲身边事、身边人讲自己事、身边事教身边人为主要形式,充分发挥以德育人、以文化人的独特优势,广泛传播发生在广大干部群众身边的道德故事、凡人善举,用榜样的高尚品格和崇高精神激励人、感召人,吸引群众主动、自觉参与,让干部群众在参与中接受道德洗礼、文化熏陶,自觉成为道德的传播者和实践者,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讲道德、做好人、树新风”的良好道德风尚。

  在全区各级文明办的大力推动下,各级文明单位结合各自行业、部门实际,开设不同形式的道德讲堂,在全区营造了浓厚的道德氛围,道德讲堂的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品牌影响不断扩大,成为被社会认可、群众积极参与的道德实践好载体,受到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普遍欢迎。实践证明,道德讲堂是干部群众净化心灵、提升修养的有效方式和平台。开设道德讲堂,对于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提高道德自觉和道德水平,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5、实施文明交通、文明餐桌、文明旅游、文明上网“四大文明行动”

  实施文明交通、文明餐桌、文明旅游、文明上网行动,是进一步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区按照中央文明办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大力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等“六大文明交通行为”, 摒弃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等“六大交通陋习”,抵制酒后驾驶等“六大危险驾驶行为”,改善城市过街安全设施等“六类道路通行条件”,使公民交通出行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明显增强,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交通执法更加规范,交通管理更加科学,交通秩序明显改善,文明交通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

  组织实施文明餐桌行动,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宣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普及餐桌文明知识、推广餐桌文明礼仪、倡导文明消费新风,推动节约型社会建设,引导各族干部群众身体力行,做传统美德的践行者和文明风尚的传播者,共建舒适温馨、安全文明的就餐环境,共享“文明用餐,节俭惜福”的美好生活,“厉行节约不浪费、尊重他人不喧哗、喝酒以后不开车”的文明餐桌理念深入人心。

  组织实施文明旅游行动,围绕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加强宣传教育、规范约束、社会监督,引导和推动人们强化旅游文明意识,努力避免出现不文明旅游行为,以良好的言谈举止展现文明中国、礼仪之邦的风采;坚持境外游与境内游两手抓、教育引导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建立健全游客旅游不文明记录管理办法和民航旅游信用信息记录制度,推进依法管理,加大治理力度,切实把好签约组团、办证通关、行前教育、行程监督等各环节,有针对性开展教育引导工作,文明旅游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涌现出了一大批举止文明、热心公益、乐于助人的“好游客”,树立了“开放、文明、诚信、和谐”的新疆旅游形象。

  组织实施文明上网行动,在全社会号召互联网从业者和广大网民从自身做起,在以积极态度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的同时,承担起应负的社会责任,始终把国家和公众利益放在首位,坚持文明办网、文明上网,引导网络机构和广大网民增强网络道德意识,共同建设网络文明。

  6、加强诚信建设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涵和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石。近年来,我区以培育诚信文化为基础,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抓起,以重点问题的突破带动诚信建设的整体推进,抓住信用信息记录、信用产品使用和失信行为惩戒等环节,稳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全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在全社会营造了“守信受益、失信必损”的价值导向和“明信知耻、惩恶扬善”的社会道德风尚。

  今后我区诚信建设工作要重点抓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建立起全覆盖的社会信用信息记录,加快征信系统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二是建立健全激励诚信、惩戒失信长效机制,形成褒扬诚信的政策导向,开展诚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建立诚信发布制度,完善诚信监督体系。三是坚持严格执法,深化普法教育,健全法规制度,营造诚信建设的法治环境。四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配合自治区发改委、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等部门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用信用记录规范引导人们的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和良好舆论氛围。

  7、修订完善乡规民约、学生守则等社会规范

  乡规民约是基层制订的一种社会行为规范,具有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特征,对于推进社会管理、法治新疆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些年来,我区在这方面的工作重点主要是推动基层的乡镇、村(社区)制订完善乡规民约,推动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修订学生守则。制订完善乡规民约,必须突出精神文明建设、依法治疆、“去极端化”等内容,推动乡村移风易俗,用民间舆论的力量引导农牧民自我约束、相互监督、规范行为、自我提高。同时指导各地及时了解掌握制订完善乡规民约的进展情况,总结基层好的做法经验,进行交流推广,努力提升工作水平。

  二、围绕“利民惠民”创建宗旨,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自治区围绕“提高素质、凝聚力量、推动工作、促进发展”和“利民惠民”创建宗旨,突出“安民、便民、助民、乐民、化民”,强化思想道德建设内涵,深化拓展创建活动载体,不断改进创新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并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行有力指导,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探索积累了有益经验。

  1、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

  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龙头工程,是加强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推动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有效途径。从1993年起至2004年,自治区文明委每两年组织开展一届自治区文明城市(区、县)评选。截止2004年,共开展了6届。从2005年起,自治区文明委每三年在全疆组织开展一次自治区文明城市(区、县、县城)、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城市(县)评选活动,先后开展了2005—2007年度、2008—2010年度、2011—2013年度、2014—2016年度等4次评选。通过评选表彰,激活城市的内在潜力,夯实城市的经济基础,实现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优化管理。

  从2016年起,为实现同中央文明委对全国文明城市评选的类别相对应,自治区文明委将原有自治区文明城市(区、县、县城)、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城市(县)评选的类别,改进为自治区文明(提名)城市、自治区文明(提名)城区、自治区文明(提名)县评选。目前,新疆已有库尔勒市、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乌鲁木齐市、昌吉市5个全国文明城市,新疆全国文明城市数量位列西北第一;哈密市、吐鲁番市2个地级市,伊宁市、博乐市、阜康市、阿克苏市、喀什市、阿拉尔市、沙湾县、布尔津县、若羌县、泽普县10个县市入选2018—2020年创建周期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伊宁市、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库车县等35个县(市、区)荣获自治区文明城市(城区、县)。这些文明城市(区、县)探索积累了文明创建的经验,带动了全疆其他城市(区、县)的创建工作。

  一是坚持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抓创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是新疆工作的总目标。创建文明城市坚持以总目标为统领,把社会稳定作为创建评选的重要标准,把发生社会影响大的暴力恐怖案件作为“一票否决条件”纳入创建测评体系,把总目标的要求体现到创建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坚持“安民、便民、助民、乐民、化民”,激发市民参与管理、自我管理的热情,谋长远之策、行固本之举,以三年一届的评选表彰为周期,制定创建文明城市规划,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形成常态化机制。

  二是坚持围绕提高市民素质、巩固民族团结抓创建。文明城市是由文明人组成的。只有实现人的文明,才能真正实现城市的文明。创建文明城市,要坚持把工作的出发点和着眼点放在提高各族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巩固民族团结上,紧紧抓住道德建设这个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激发人们形成善良的道德意愿、道德情感,培育正确的道德判断和道德责任,提高道德实践能力尤其是自觉践行能力,引导人们向往和追求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建设道德城市,为创建文明城市提供强有力的道德支撑。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推动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浓厚氛围,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城市,不断开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共同创建文明城市的新局面。

  三是坚持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利民惠民抓创建。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社会和谐之本,民生连着民心。文明城市必须为民解忧、为民谋利、为民造福,让市民有幸福感。只有让广大群众在创建中普遍得益、普遍受益,能够享有更加美好、更有品质的生活,创建文明城市才有扎实的群众基础和持久的生命力。创建文明城市,必须坚持利民惠民宗旨,突出民生建设,始终把解决民生问题、改善人民生活作为创建的重要任务,把推进创建文明城市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切实解决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住房、社会保障以及就业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逐步建立符合区情、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让人民群众在创建活动中得到实惠,走向共同富裕、走向现代文明,不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是坚持围绕加强动态管理、提升创建质量抓创建。一个城市的文明风貌,是日积月累、潜移默化、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不能抓抓停停或搞突击运动。从2011年起,自治区文明委采取了一系列加强文明城市创建过程动态管理的措施,对自治区文明城市(区、县)实行“零基启动”评选,打破荣誉终身制,从零开始,重新争创,将发生“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严重违纪、违法犯罪”等问题作为评选“一票否决”的条件,加强非评选年的抽检和明察暗访力度,确保自治区文明城市(区、县)荣誉实至名归。创建文明城市,必须始终坚持加强动态管理,通过创建实实在在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市民生活品质。必须注重过程,从过程入手, 坚持抓城市建设每一个细节,坚持抓城市管理的每一个局部,坚持抓城市服务的每一个窗口,打造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使文明之风吹遍千家万户,使城市更加文明、靓丽。

  2、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活动

  文明村镇是指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各民族团结和睦、经济社会等全面建设协调发展,在以“村庄美、村民富、村风好”为目标的美丽乡村建设中起示范引领作用的先进乡镇(村)。创建文明村镇活动是广大农牧民群众在提高物质生活水平的同时追求高尚精神文化生活的生动实践,是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和重要载体。近些年来,全疆各地坚持硬件、软件一起抓,以乡镇为龙头、以村为基础、以户为抓手,广泛开展星级文明户、文明生态村、文明小城镇等创建活动,不断深化内涵,不断拓展形式,从群众牵肠挂肚的具体事情抓起,真正为农牧民群众解难题、办实事,真正让农牧民群众得实惠,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目前,新疆已有全国文明村镇67个,自治区文明乡镇(村)696个。

  一是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使村民富起来。坚持扶贫先扶智,在贫困农牧区大力弘扬自强不息、艰苦奋斗传统美德,引导农牧民群众克服“等靠要”思想,明白“勤劳有饭吃,善良保平安”的道理。广泛开展科学知识、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和“双语”培训,把贫困群众迫切需要的服务送到各族群众手里。动员各方面资源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有效对接,综合运用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科技扶贫等多种方式,有效提高贫困农牧民群众改变生活、创造财富的能力。加强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充分发挥城市在资源、人才、技术、信息、服务等方面的优势,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城乡公共文化资源均衡配置,把更多的资源向农村和农民倾斜。

  二是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村风好起来。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农牧民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结合农村特点,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灵活利用各种时机场合,形成好的生活情景和育人氛围,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村入户、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突出乡镇(村)党员干部、先进模范、农村青年等重点人群,区分层次、分类施教,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不断扩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自觉把维护民族团结作为重中之重,开展好“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组织结对户与结对干部互学语言、互相帮扶,积极争取人心,广泛凝聚民心,进一步巩固发展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继续推进东风工程、西新工程、“万村千乡文化产品惠民行动”、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项目,让农牧区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普惠、实惠、优惠的公共文化服务。广泛开展“百日广场文化活动竞赛”、“乡村百日文体活动竞赛”、送欢乐下基层和麦西来甫、阿肯弹唱、花儿等农牧民群众喜闻乐见、文明健康的文体活动,进一步丰富农牧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抓好宣传教育、征集评选、展示推广等环节,引导各族群众撰写、悬挂、诵读和推广家训,以好家训提醒引导、感染熏陶家庭成员。通过善行义举榜、道德榜、红黄榜等方式,推出农村的凡人善举、“草根英雄”,广泛开展“好儿女、好婆媳、好夫妻”等评选活动,大力开展学习宣传身边好人活动,让各族农牧民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广泛发动农牧民群众制定乡规民约,成立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赌禁毒会、红白理事会,参与民间事务的调解、监督与服务,在遏制陈规陋习、倡树文明新风等方面发挥作用。广泛开展“邻里守望”志愿服务,把关爱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作为重点,亲帮亲、邻帮邻,互帮互爱、守望相助,营造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社会风尚。

  三是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使村庄美起来。从实际出发,坚持规划先行,按照生活宜居、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的总要求,因地制宜、因村制宜,紧密结合新疆多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实际,建设类型多样、特色鲜明、风貌各异、多姿多彩的新农村,充分彰显各地的地域特色、民族特色,推动村庄由“千村一面”向“一村一景”迈进。建立健全农村基础设施投入长效机制,加快解决好农村水电路气房等重点民生问题,着力补上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设施配套、安全适用的原则,稳步推进“安居富民”和“定居兴牧”工程,为农牧民群众营造宜居宜业的生产生活条件。健全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经常性的环境建设和整治行动。深入推进农村改水、改灶、改厕、改圈,引导农牧民摒弃落后习俗,养成科学健康生活方式。大力开展乡村清洁工程,从垃圾治理抓起,因地制宜建立和推广农村垃圾“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运输、县(市)处理”的模式,切实解决好农村垃圾和污水处理问题,杜绝垃圾乱倒、粪便乱堆、禽畜乱跑、柴草乱放、污水乱泼等现象,推动广大农村环境面貌持续改观,实现“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目标。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在广大农牧区大力开展环境保护、污染治理和资源节约等活动,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群众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人人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新风。

  3、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

  文明单位是指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工作实绩和社会贡献突出,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较高,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在本行业、本系统和社会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先进单位,是反映单位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最高荣誉称号。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基础性工程,是促进实现基层单位全面发展的系统工程,是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的示范工程。

  全疆各地注重从提高各级文明单位的质量、扩大文明单位覆盖面入手,大力推行公示制、名额分配制和每三年届满一次的届时制,实行动态管理、属地管理,严把测评入口关和质量关,使创建工作不断深化,创建质量不断提高。进一步强化文明单位的创建机制、领导机制、管理机制、激励机制、投入保障机制、监督约束机制,努力使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在巩固中不断创新,在创新中不断发展。2006年,自治区文明委研制了《自治区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并每年进行修订。2013年,自治区文明委对《自治区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针对自治区文明单位创建中存在的不注重日常工作、搞临时突击创建、创建动力不足等诸多问题,为进一步提高自治区文明单位的质量,达到“压缩数量、提高质量”的目的,2013年,自治区文明办变革创新,打破荣誉终身制,将实行28年的“三年届满重新复验”的届期制,改为“清零争创、动态管理”的零基启动评选模式,自治区文明单位数量由改革前的4942个压缩至3489个,减少了1453个。2014年、2015年先后撤销了130个在动态管理中存在问题单位的自治区文明单位称号,激发了各地参与文明单位创建的热情和活力。2016年在第二轮自治区文明单位“零基启动”评选中,将文明单位数量进一步压缩至2996个,使文明单位的“含金量”越来越高。各地州市县参照自治区文明办的做法,对县(市)级、地州级文明单位实行“零基启动”,文明单位质量明显提高。目前,新疆已有全国文明单位183个,在全疆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一是把握创建文明单位的根本目的。文明单位创建以提高干部群众的文明素质和单位的文明程度为目标,不断满足干部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单位业务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全面发展。概括起来为“十六个字”,即:提高素质、凝聚力量、推动工作、促进发展。

  二是把握创建文明单位的“七个一票否决”条件。即: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违法;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工作不达标;发生参与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非法宗教网络传播等影响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的案(事)件;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性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社会公共安全事件等;违反计划生育法;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一般或差等次;在职干部职工违法犯罪。

  三是把握文明单位创建的“三个关键”。 大力实施“一把手工程”。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一把手”抓两手,把创建摆上重要日程,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督促、同考核奖惩。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单位的“一把手”,必须做到思想认识、工作措施、组织保障“三个到位”。大力实施民生工程。干部职工是创建的主体,岗位是干部职工创建的平台。创建过程中,没有旁观者,人人都是参与者和受益者。多设计干部职工乐于参与、便于参与、从中受益的活动载体,充分发挥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把创建要求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不能“两张皮”,才能把创建任务落到实处。坚持常态、久久为功。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长期性的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绝非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事。要树立长期艰苦作战的准备,杜绝“牌子到手,创建到头”的现象。必须有高标准、高起点的长远规划和当年计划以及与长远规划相配套的有效措施和机制。必须有实现长远规划的近期工作目标的步骤,避免时紧时松,忽冷忽热等现象,推动创建活动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

  四是把握创建文明单位的重点内容。文明单位创建必须突出思想道德内涵,能够持续有效地开展“一堂(道德讲堂)、一队(志愿服务队)、一牌(遵德守礼宣传牌)、一桌(文明餐桌)、一传播(文明风尚传播)”“五个一”道德建设。 “五个一”着眼的都是人,旨在提升文明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增强文明单位创建的道德内涵。“五个一”也是文明单位的标识。

  五是把握创建文明单位的“三个面向”要求。一要突出面向基层。在文明单位创建申报过程中,各地州、县市坚持面向基层单位的推荐导向,多给基层单位提供业务指导和帮助,多挖掘基层单位工作的亮点特色,多给基层单位支招鼓劲,多调动基层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努力使创建活动接地气、贴近群众、热在基层、取得实效。二要突出面向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窗口单位。窗口行业和窗口单位,与人民群众接触面广,有很强的辐射作用,往往体现着一个地方和行业的形象,对整个社会和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影响。一些基层单位尤其是窗口单位虽然规格不高,却是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的最直接部门,和老百姓面对面打交道,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联系紧密,这些单位干部职工的一言一行都直接体现党和政府的形象。在申报推荐过程中,首先要从窗口单位抓起,引导他们走在前头,率先转变作风,提高文明服务水平。三要突出面向南疆地区。南疆地区是反恐维稳的主战场,各单位维稳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广大干部职工十分辛苦。在创建过程中,必须从新疆实际出发,在兼顾北疆、东疆地区的同时,更加突出南疆地区,特别是南疆四地州,指导帮助南疆地区的单位把抓维稳和抓创建有机结合、相互促进,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远离宗教极端,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共同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4、开展创建文明家庭活动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做好家庭文明建设工作,开展文明家庭评选表彰活动,抓的是社会的根本,谋的是子孙后代的未来,对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营造“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良好社会风气、推进新疆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2016年12月21日,自治区党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接见受表彰的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获奖代表时的重要讲话,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全国主持会议并就家庭文明建设提出明确要求。2016年12月24日,陈全国书记、雪克来提·扎克尔主席等自治区和兵团领导接见了我区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获奖代表。陈全国书记指出,家庭是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要把家庭文明建设与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目标紧密相连;强调要通过家庭文明建设维护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团结、推动社会和谐,夯实新疆稳定发展的根基;要求全疆各级各部门充分认识家庭文明建设的重要性,摆上重要日程,积极指导推动,统筹各方资源,确保任务落实。

  为将自治区党委的指示精神落到实处,2017年5月,自治区文明委召开第一届自治区文明家庭评选表彰工作启动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长田文出席会议并讲话,对开展评选表彰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广泛发动全疆700多万个家庭积极参与文明家庭创建。各地州市、自治区直属机关、自治区国资委系统层层推荐公示了100个自治区文明家庭候选家庭,并把评选的过程变成了向文明家庭学习的过程,使这项评比活动热在了基层、热在了群众。经认真审核并征求自治区妇联、总工会、团委的意见,确定表彰100户自治区文明家庭。2017年12月25日,自治区召开第一届文明家庭表彰大会,隆重表彰100户自治区文明家庭,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教育工委副书记李鹏新出席并讲话,强调要扎实推进家庭文明建设,不断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全区营造了“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良好风尚。

  5、开展创建文明校园活动

  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对于深化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高广大师生的文明素养具有重要作用。2017年,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启动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评选活动,印发《全国高校文明校园测评细则》作为测评依据。按照中央文明办的要求,自治区文明办研制了《自治区文明校园测评细则》,作为中小学校参评文明校园的依据。新疆教育学院、乌鲁木齐八一中学、若羌县第一小学等9所学校入选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

  三、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是各民族的希望。自治区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当作战略工程、基础工程、民心工程,大力予以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保持良好发展势头,为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培养了可靠接班人和合格建设者。

  1、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从2011年4月开始,在全疆未成年人中开展“忠心献祖国、爱心献社会、热心献他人、孝心献父母、信心留自己”的“五心”教育活动,并将此活动作为我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重点,长期有效的开展下去。2012年开始,按照中央文明办要求,每年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以清明节、六一儿童节、七一建党节、十一国庆节为节点开展“网上祭英烈”、学习争做美德少年、“童心向党”歌咏活动、“向国旗敬礼网上签名”等系列活动,积极引导未成年人参与爱国主义教育和“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激发爱国爱家乡的情感,使各族未成年人心向党、爱劳动、有礼貌,从小学在一起、玩在一起、共同健康成长在一起。

  2、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深入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若干意见》,每年与自治区文管办(扫黄办)以及教育、文化稽查、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改善社会文化环境,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开辟了一片净土。

  3、为未成年人办实事好事。“西部开发助学工程”每年在我区资助125名在校贫困大学生至大学毕业,每个学生每年资助5000元,由中央文明办拨款,自治区文明办实施,项目截止到2012年结束。从2002年开始,中央文明办每年资助我区开办高中“宏志班”。2013年以后,每年由自治区文明办资助开办4个高中“宏志班”,每个学生每年2000元。目前,我区先后在乌鲁木齐八一中学、乌鲁木齐市第二十三中学、新疆实验中学、乌鲁木齐高级中学、喀什地区第六中学、沙湾县第一中学等普通高中开办了“宏志班”。

  4、建设乡村学校少年宫。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花钱少、覆盖广、见效快,把好事办到群众心坎上,是赢得民心的重要抓手之一。从2011年开始,我区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乡村学校少年宫从无到有,从点到面,目前已经建设了575所乡村学校少年宫。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从2014年开始,把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纳入自治区重点民生工程,已连续三年投入2600万元,支持建设130所自治区乡村学校少年宫。自治区文明办每年在南北疆各选取一个示范县市召开现场会,对乡村学校少年宫校长进行培训,提升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管理水平。目前已经在沙湾县、玛纳斯县、托克逊县、喀什市、洛浦县、库车县、哈密市等地举办了9期校长培训班,累计培训近千人次。实践证明:乡村学校少年宫是新疆各族青少年玩在一起、学在一起、生活在一起、成长在一起的好乐园;是以德育人、以乐促智、以技促能的好载体;是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好阵地,是农村未成年人的文体活动摇篮、社会实践基地、双语教育基地、民族团结阵地。

  5、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按照中央文明办要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作为评选全国文明城市和自治区文明城市(区、县)的前置条件。2011年至今,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阿克苏市、五家渠市、库尔勒市、阿拉尔市、乌鲁木齐市、昌吉市先后荣获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乌鲁木齐市第八中学等15家单位荣获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集体;吾买尔江·买买提明等6人荣获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个人。

  6、开展自治区“民族团结好少年”评选活动。为引导各族青少年树立民族团结一家亲的理念,自觉坚定地反对民族分裂、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从2010年开始,自治区文明办牵头,自治区教育厅、团委、妇联、关工委配合,每两年一届组织开展自治区“民族团结好少年”评选表彰活动。目前已评选四届,选树90名自治区民族团结好少年。各地把学习宣传民族团结好少年作为促进学校德育工作、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有力抓手,有效提升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质。

  7、创作一批未成年人文化产品。近年来,自治区文明办根据未成年人的成长规律和身心特点,突出“爱党、爱祖国、爱家乡”的主题,突出民族团结,为广大未成年人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自治区文明办与新疆青少年出版社联合编辑出版了《新疆新童谣》系列丛书,共计六辑八册,累计免费下发30余万册给全疆中小学生。自治区文明办与新疆电视台少儿频道合作,用动漫形式开办《唱响新疆新童谣双语跟我学》栏目。自治区文明办与新疆人民广播电台联合创作民族团结好少年广播剧,在维、汉、哈、蒙多种语言频道播出。自治区文明办还与新疆人民广播电台制作维吾尔语广播节目《少年好声音》,与自治区关工委制作《“天山花朵”少儿歌曲作品集》,在全疆未成年人中引起强烈反响。

责任编辑:于 洪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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