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
在“长”“常”二字上下功夫
推动全民公益活动深人开展
昌吉州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李翠玲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以来,昌吉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开展了以“践行核心价值、加强民族团结”为主题的全民公益活动,有力促进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一、坚持高位推动,确保全民公益活动常态化开展
建立了公益活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引导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组织协调、各部门配合实施、社会支持、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每年州党委、人民政府安排部署、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州文明委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全力推进公益活动常态化开展。各县市把公益活动作为“一把手工程”,建立“四带头”工作机制(四套班子领导带头、公职人员带头、群团组织带头、党团员带头)、“六有”工作模式(全年有计划、每月有方案、过程有督查、活动有宣传、月末有点评、年终有表彰),创新“一月一主题”公益活动载体,使公益活动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益服务组织延伸到各行各业、覆盖到各个群体,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精神成为各族干部群众的共同价值取向和心灵滋养。
二、强化制度保障,推动全民公益活动规范化运行
于2017年颁布实施《昌吉回族自治州全民参与公益活动条例》,为公益活动健康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和法治保障。《条例》规定每年5月第一个星期日为“昌吉州全民参与公益活动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将公益活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并制定政策措施;明确规定违反(条例》的单位不得参与各级各类评优评先、取消文明单位荣誉,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配套制定了《昌吉州支持和发展公益组织的实施意见》《昌吉州全民公益活动嘉许激励办法》等7个文件,为公益志愿者在就医、就业等方面提供便利,激励和引导各族群众关心公益、践行公益、传播公益。
三、丰富形式载体,形成全民参与公益的良好风尚
推动公益服务常做常新,聚焦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总体部署和昌吉州“1+2”三件大事,引导志愿者在孝老爱亲、环境保护、精准扶贫等公益活动中行善举、献爱心。今年以来,累计开展全民公益活动2.4万场次,参与活动110万余人次,全州75%的社区建立全民公益工作站,设立公益岗亭600余个,形成了横向覆盖全州、纵向到村到社区的全民公益矩阵。
四、提升质量水平,打响全民公益活动品牌
年均开展各类培训1000余场,培训志愿者5万余人次,每名志愿者至少具备一项专业技能。坚持典型引路、榜样示范,积极培育扶持公益活动品牌。“全国岗位学雷锋标兵”王桂珍、“全国文明家庭”沙尼汗·艾塔木、“全国红十字会终身志愿者”苏玉琴等一大批公益带头人相继涌现,呼图壁县“阿同汗”公益服务队、阜康市“情暖空巢”沙尼汗居家养老点、昌吉市北京南路街道昌建社区荣获全国“四个100”志愿服务先进典型(最美志愿者、最佳志愿服务项目、最佳志愿服务组织、最美志愿服务社区)。
五、弘扬公益精神,凝聚全民公益最广泛的社会共识
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和村(社区)宣传栏、大喇叭、黑板报等载体,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公益事迹,传播公益理念,培育公益文化。连续5年开展“公益人物走基层”巡回宣讲,连续3年举办“昌吉好人”事迹展演,以王桂珍、沙尼汗·艾塔木为原型,创作了电影《阿同汗》、新疆曲子现代戏《全子般的心》《天山儿女》等一批精品力作,用身边榜样教育引导身边人。“有时间做志愿者、有困难找志愿者”已成为社会共识,公益服务已成为各族群众的一种生活方式。
下一步,我们将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育新人”为着眼点,继续深化全民公益活动。一是提升公益团队专业化水平,推动企业、机关、学校、医院、文化单位等立足本职成立专业公益团队。二是推广“社会工作者带志愿者”的活动方式,推动社区公益活动提质增效。三是建立健全公益组织孵化机制、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人才培养机制等,提高公益组织的造血能力和管理水平。四是建好党员公益团队和文明单位公益团队,用全民公益活动的实际成果促进民族团结,推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