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份是自治区第32个民族团结教育月,巩留镇为做好此项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自治州党委工作会议精神和县委十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不断开创该镇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镇党委、政府决定近期召开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表彰大会。为做好此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的评选工作,巩留镇做到三要。
一要符合评选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自治区党委八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州党委工作会议精神和县委十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作为促团结、促和谐、促进步的重要举措,通过表彰该镇一年来涌现出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进一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镇的创建工作,号召各族群众为该镇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要严把评选质量关。能够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保持一致,坚持马克思主义“五观”,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能够学习和模范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热爱祖国、热爱新疆、热爱伊犁、热爱巩留,热爱各族群众,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成绩突出;能够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同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犯罪和宗教极端势力作坚决的斗争;能够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妥善处理不同民族之间发生的矛盾和纠纷,敢于同破坏民族团结、分裂祖国的言行作斗争的;能够在援弱救助、扶贫济困、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等现实重大活动中能够发扬各民族团结、互助、友爱精神,工作积极,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推选为民族团结先进个人。
三要符合党的群众路线。模范个人的实际要紧扣民族团结进步的主题,突出广泛性、典型性、代表性、真实性。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下而上进行评选;评选的模范个人要兼顾各个行业,并有一定数量的妇女模范代表,充分考虑居民和个体劳动者以及民族比例;各社区、村推荐的模范个人要撰写先进事迹典型材料,经主要领导审核。
巩留镇通过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的先进事迹,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使评选表彰活动成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发展的伟大工程,使民族团结进步精神在全镇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和良好的社会风尚,让民族团结之花永远盛开。(通讯员王秀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