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乌鲁木齐市立足利民惠民创城宗旨,多措并举、积极打造文明和谐的交通秩序,持续开展文明交通行动。4年多来,参与支持“文明交通行动”的市民明显增多,驾乘人员文明交通意识明显提升,因不文明交通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常态化运行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在全社会形成了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的良好氛围。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了由文明办、交警支队牵头、28个成员单位参与的“文明交通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完善联席会议等10项制度和19类整治措施,齐抓共管、常抓不懈。坚持不搞突击、克服短期行为,从2014年开始,按照宣传动员部署、全面组织实施、巩固提高总结推广三个阶段,持续推进实施。市、区(县)财政拨付 3600万元专项经费,持续更换完善交通指示灯、交通标识,设置了立体斑马线,安装了语音提示器,交通条件持续改善。完善激励机制,把文明交通纳入《乌鲁木齐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乌鲁木齐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表彰奖励管理办法》,在完善执法依据的同时,调动了执法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二、强化宣传教育
开展文明交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单位、进企业、进军营、进建筑工地“七进”活动,通过手册、电子屏、电视、电台、网络、微信等媒体平台和机关文化讲堂、道德讲堂、市民学校等阵地作用,持续宣传交通法规和文明交通知识,并邀请疆内外新疆籍影视名星拍摄交通安全宣传片,提升宣传效应。在交通站点、交通工具上刊登刊播文明交通公益广告、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通过新闻发布会及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以访谈、消息、专题、评论等方式,宣传报道活动进展成效,警示曝光不文明交通行为。每日通过手机短信,向各级领导发送处罚教育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各区(县)和各单位学习、教育、执法提供导向。
三、强化行为养成
坚持全域执法,每日早晨9点至晚上21点,在主要交通路口由交警、协警、志愿者和驾校学员、车辆违章驾驶员全天候执勤,对违章行人和驾驶员进行教育劝导处罚,高峰期采取流动巡逻式执法,执法过程中以先进执法设备取证,做到了公开、公正执法。2014年至今,查处行人不文明交通行为46.32万起,罚款224.52万元;市文明办、市城管委(行政执法局)、市交警支队联合制定下发了《开展机动车车窗抛物违法行为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治理,公交、出租企业全覆盖宣传。聘请驾驶员担当“义务监督员”,各单位和社区“文明监督员”主动向交管部门提供线索。今年以来,查处车窗抛物违法行为102起,罚款9680元,批评教育205起。在美团等餐饮外卖企业,对全市2237名外卖员分批培训,实行“六统一、六不准”交通通行原则。把“文明交通出行”活动纳入各级各类文明创建和管理中,对“单位人”出现不文明交通行为,采取培训学习和协勤等配套措施,并对其所在单位进行约谈、诫勉。
四、强化队伍建设
文明交通需要劝导。交警部门将执法经验丰富的同志放在一线,各区(县)最大程度地提供协警岗位,并在严格培训后到岗执勤,确保了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壮大志愿者队伍,市属各单位组建了62支、1000多名干部职工文明劝导员队伍,在双休日开展文明劝导;各区(县)成立了 5支1.2万名大中专院校青年学生为骨干的志愿者队伍, 108支5万名离退休人员、社区居民、社会爱心人士及外来务工人员加入文明劝导志愿服务行列;组织了1500名“啄木鸟”随手拍志愿者,开展了1.8万次的拍摄和曝光。督导检查队伍持续开展工作,市、各区(县)、各相关单位行业督导组(员),实地指导开展工作,及时通报纠正问题,确保“文明交通行动”持续深入推进。
文明交通是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大力推进“文明交通行动”,持续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为广大市民提供文明、和谐、通畅的交通环境。(来源:乌鲁木齐市文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