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上旬,根据中央文明办工作要求,自治区文明办组织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对库尔勒市、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昌吉市4个全国文明城市和伊宁市、博乐市、阜康市、阿克苏市、喀什市、阿拉尔市、沙湾县、布尔津县、若羌县、泽普县等10个县级提名城市进行了年度测评。
此次年度测评依据的是中央文明办2018年版《全国地级以上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测评的方法是实地暗访考察和入户问卷调查。测评工作严格按照测评体系操作手册中实地考察部分要求,将测评人员分为文教卫生、社区、公共场所、窗口单位和其他等5个小组,每个城市抽取街道办事处、社区、建筑工地、宾馆饭店、政务大厅、中小学校等40类测评点,每个小组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问题为导向,严格按照比例随机抽取具体测评点位。测评期间,坚决做到不透露点位信息,通过与被测城市老百姓零距离交流问询,如实反映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水平,确保测评结果客观真实。
为确保测评工作“一把尺子”量到底,自治区文明办通过以测代训方式,在昌吉市对所有测评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对工作纪律提出明确要求,并与测评人员签订了廉洁测评承诺书,要求测评人员主动接受被测城市和自治区文明办督导人员的监督,开展好测评人员之间的相互监督。此外,测评组采取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见面、不打扰基层工作的方式,食宿、车辆等费用均自行承担,做到了既不影响基层单位、企业和群众的正常工作生活,又不给基层增加负担,以过硬的专业水平、务实的工作作风、严格的工作纪律完成了测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