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交通,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是提高市民素质的有效途径。在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大背景下,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分三个阶段,按照“政府组织、各方配合、人人参与、示范带动”的原则开展“文明交通出行”活动。一年多来,此项工作组织领导得力、宣传覆盖有效、措施可行到位、基础工作扎实、进展平稳有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领导有力,为文明交通出行提供组织保障。乌鲁木齐市委高度重视“文明交通出行”活动,召开常委会专门听取了汇报,研究部署。成立了以市委领导为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牵头抓总,市文明办组织、协调、督查、落实,市交警部门和四个主城区具体实施,形成了由四个中心城区、市文明办、市交警支队、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等成员单位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拨付给天山区、沙依巴克区、高新区(新市区)、水磨沟区四个中心城区800万元作专项活动经费,在人力、物力、财力等各个方面有力的保证了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是持续宣传,为文明交通出行提供舆论支持。通过各种形式、多渠道向群众广泛宣传文明交通出行的意义,形成了“要我遵守交通法规”向“我要遵守交通法规”转变的良好氛围,利用市属各媒体在重要版面、黄金时段、主要频率,开设专版、专栏、网络首页持续宣传“文明交通出行”活动。乌鲁木齐晚报开设了“文明交通出行”专栏;乌鲁木齐电视台精心打造了“在路上”节目;乌鲁木齐人民电台推出了“文明出行 呼唤你我同行”系列专题报道;乌鲁木齐《红山网》首页设置了“关爱生命 文明出行”主题平台与网民互动;召开新闻发布会,面向中央、自治区及我市的40多家媒体,发布“文明交通出行”活动的重要意义、处罚依据及具体措施;设立监督和曝光不文明行为的平台,形成强大的舆论造势和监督氛围。据不完全统计,截止目前,中央、自治区及我市各类媒体刊登播报各类稿件206条,营造了良好的外部舆论环境和对外形象。
三是文明执法,为文明交通出行强化行为养成。在4个中心城区10个示范路口,交警、协警、志愿者每天从9点至晚上21点执勤对违章行人进行教育劝导处罚。执法过程公开、透明,向被处罚人员详细告知处罚的依据,并做详细登记,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把“文明交通出行”活动纳入各级各类文明创建管理中,对“单位人”出现不文明交通行为,采取培训学习一天和协勤一天的配套措施,并对起其在单位进行约谈、诫勉。去年以来,先后对某高校、某技校、某中学进行了约谈,效果非常明显,起到了警示作用。
四是文明劝导,为文明交通出行组织志愿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志愿者服务作用,坚持至上而下层层发动。市直机关干部职工率先垂范,示范引领,组建了62支、2000多人社会志愿者队伍,在周六、周日开展志愿服务;四个中心城区文明办组织属地各级文明单位开展志愿活动,志愿者人次达6万多人次;不少社区居民、离退休人员、大中专学生、中小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等,也主动参加了文明劝导志愿服务。
五是加强督导,为文明交通出行强化督查落实。实行网格式督查,即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条包块管”原则,由市文建办、团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各区县、街道(管委会)对文明出行志愿者工作进行日常巡检,由市文明办、创城办人员组成8个督导组,进行全面督导,形成网格式督查体系。督查中一旦发现处罚不力、执勤不严肃的情况,及时通报所在区文明办并要求立即纠正。各区文明办向每个示范路口派出了信息员,负责督导执勤,掌握现场情况。
六是成效初显,市民认知认同度普遍提升。坚持教育与处罚并进,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原则,截至2015年6月10日,共出动交警11300余人次、协警31500余人次,社会志愿者7万余人次,处罚64881起,罚款324405元,现场教育劝导10万余人。通过不懈努力文明交通活动的到了市民普遍支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意识明显增强,交通路口乱穿行现象明显改善。许多市民在遇到有行人闯红灯时,都会主动提醒和制止;对不听劝阻甚至态度蛮横的违章行人,旁观行人都表示谴责。
七是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全力推进活动常态化规范化。4月下旬,召开全市文明交通出行现场会,总结了一年多来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查找出了一些突出的问题,如:个别行人依然存在侥幸心理,闯红灯的现象依然存在,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老年人、带着孩子的家长违章现象相对普遍;行人不愿意走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的比较突出;人车抢行严重,“车不让人”的现象较为突出,安全隐患很大;交警、协警、志愿者,存在各干各的现象,没有形成合力等问题。今后工作中,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进一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定期拿出好的应对措施,在不断改进工作中持之以恒地把此项活动抓紧、抓好、抓出实效。进一步完善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活动常态化,促进市民素质逐步提高,真正使交通文明成为全体市民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