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笔者从博湖县民政部门了解到,当日该县正式启动了“优秀村规民约征集”活动,活动内容包括维护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治安、履行法律义务、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制定或修订的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等行为规范,征集活动截止2017年5月5日。
据了解,此次活动旨在挖掘、展示和推广优秀村规民约,引导各地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城乡社区落地生根。具体征集条件:依法由村民会议、居民会议制定或修订,并报经乡镇政府备案,内容合法实用;组织实施时间1年以上,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制定或修订,能够正确规范村民与村民、村民与集体、集体与国家、本村与邻村的关系;能够充分反映当地自然历史状况、风俗习惯、文化传承等因素,贴近生活、切合实际、通俗易懂,避免对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简单重复。征集村规民约体例可以包括条款式、三字俗语、顺口溜、山歌民歌等各种形式。
据悉,征集活动结束,博湖县民政部门将对辖区村委会、社区的村规民约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发掘整理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村规民约。原则上每个辖区村委会、社区确定每个主题(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履行法律义务、服务“去极端化”工作、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1篇。乡土气息浓郁、富有时代精神、切合村(居)民需要的优秀村规民约可以适当增加。每个辖区村委会、社区上报不少于2篇,由博湖县民政局汇总后推荐上报至自治州民政局,依次再由自治区提交国家民政部。民政部依托全国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专家委员会专家对各地报送的村规民约进行评选,评选出的优秀村规民约,将以图书、报刊、网络等形式宣传推广。(通讯员王陆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