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乌鲁木齐市沙区行政执法局友好路中队工作人员向市民宣传讲解《乌鲁木齐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记者蒋晓摄)
自本月初起,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行政执法局在友好商场前、友好百盛前、火车南站站前广场处设点现场执法,对市民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私发小广告、踩踏草坪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
在友好商场前,市民刘立明因随地吐痰收到一张罚单,被罚5元。
沙依巴克区行政执法局友好北中队工作人员李春艳将《乌鲁木齐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拿给刘立明看,并为他详细讲解了《条例》中的各项条款和处罚标准,刘立明违反的是第八条第三点:随地便溺、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等废弃物。
“这两天感冒了,嗓子不舒服,刚才没想那么多吐了口痰,以后我就知道了,随身装些纸巾,不会再随地吐痰了。”刘立明交完罚款后领了一份《条例》,打算回去认真看看,规范自己的行为。
当日,还有市民因乱扔烟蒂、纸屑被同样处以5元罚款。
沙依巴克区行政执法局法制科副科长郑龙山说,他们还会针对市民在公共绿地随意摘采花木、踩踏草坪等损坏城乡绿化的行为,在建筑物、市政公用设施和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和随意发放小广告的行为进行处罚,处罚的同时还会进行批评教育,以此规范、引导公共文明行为,制止、纠正不文明行为,助力乌鲁木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记者盖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