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志愿服务条例》和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等八部门《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精神,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近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明办、自治区民政厅等八部门印发了《自治区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的治疆方略,认真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党的建设为正确引领,坚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能力建设为基础,以建立健全政策制度、完善体制机制、增强法律保障为重点,积极扶持发展我区志愿服务组织,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凝聚力量。
《意见》强调,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要坚持服务大局、统筹发展,正确处理志愿服务组织与其他社会服务提供主体之间的关系,统筹不同区域、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的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坚持分类指导、突出特色,遵循志愿服务组织发展规律,根据志愿服务组织类别和规模,指导各类志愿服务组织明确定位、强化管理,提升能力、突出特色,创新方式、拓展领域,不断提高志愿服务专业化科学化水平。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骨干作用,确保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的正确方向,引导志愿服务组织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活动。坚持创新发展、多方参与,鼓励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立志愿服务队伍,引导民生和公共服务机构开门接纳志愿者,扩大志愿服务社会覆盖。
《意见》指出,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要坚持党委、政府领导,落实中央文明委和自治区文明委工作部署,各级文明办发挥牵头作用,各级民政部门切实履行行政管理工作职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有关群众团体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相应的志愿服务工作。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发挥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表率作用,引导鼓励广大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公众人物等积极加入志愿服务组织,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意见》要求,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要逐步扩大财政资金的支持规模和范围,加强对志愿服务组织的财税政策支持,落实各项财税优惠政策。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志愿服务组织立足自身优势,承接相关服务项目。单位领导机构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单位、社区内部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要给予经费支持。依法发展自治区和地方性志愿服务基金,切实加强管理,引导各类慈善基金购买和扶持志愿服务项目,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鼓励多渠道筹资为志愿者购买保险,为志愿服务组织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辛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