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文明单位动态管理工作,强化日常考评,提升常态化长效化创建水平,增强创建工作实效,乌苏市对全市各级文明单位(含村镇、社区、学校)开展督查工作。
一、确定督查内容。统一采取实地明察暗访、软件定期上报的方式,对照《自治区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要求,对全市各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含村镇、社区、学校)进行督查。围绕文明单位创建要求,软件材料重点查看市文明委部署的各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特别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诚信建设、志愿服务制度化、文明交通、道德模范的选树、宣传、学习等情况;实地督查重点查看室内外环境、文体活动室、善行义举榜、窗口规范化服务等工作落实情况。
二、细化工作机制。一级督查:即单位自查,各文明单位(含村镇、社区、学校)要认真对照测评体系要求,每两个月开展自查,补齐短板。二级督查:即市文明办每季度对所辖的文明单位普查一次,下发督查通报,列入文明单位日常考评成绩。三级督查:即市文明办对各级文明单位每半年抽查一次,抽查情况列入全年动态管理中并进行通报。
三、抓好工作落实。一是强化组织部署。把督查工作做为长期性、常态性工作,认真组织、精心实施。建立督查考核组,由文明办牵头,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定期组织督查工作,做到统一标准、统一考核。二是突出问题导向。文明单位督查工作制度突出问题导向,突出整改到位。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做好记录,汇总形成书面材料,及时反馈各有关单位并责令限期整改,力求件件有回应、事事有落实。三是建立“回看”机制。各级文明单位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梳理并整改到位,同时市文明办会动态跟踪督查整改情况,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访,确保在每个督查周期内发现的问题有效整改。(通讯员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