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一、自治区文明单位的定义
自治区文明单位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工作成绩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干部群众思想道德素质较高,四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先进单位。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是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各种荣誉称号中综合性的最高荣誉称号。
二、具备以下条件可申报自治区文明单位
1、近年来,业务工作在本系统(行业)处在前列,创建工作成绩突出、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明显提高、在社会上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且连续保持两年以上地州市文明单位(文明机关)荣誉称号的单位。
2、申报单位应是正科级以上(包括正科级)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
3、创建工作突出思想道德建设内涵,持续有效地开展“五个一”(一堂、一队、一牌、一桌、一传播)建设。
4、建立创建文明单位的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做到组织领导、人员机构、管理协调、资金投入、检查监督和奖惩激励“六到位”。
三、申报前三年,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自治区文明单位
1、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违法犯罪;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达标;
3、违反计划生育法;
4、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性重大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有不良影响的社会公共安全事件等;
5、干部职工违法犯罪;
6、在绩效考评(业绩考核)中排名靠后。
四、自治区文明单位测评体系的内容
测评体系主要包括“党的建设、道德建设、文化建设、民族团结、社会治安、环境建设、业务工作、创建活动”8个方面的测评内容,共设置49个测评标准,每个测评标准都赋予相应的分值,并有相对应的测评方法。
五、自治区文明单位的测评方法及要求
主要采取召开汇报会、开卷考试、问卷调查、实地察看、材料审核等方法进行测评验收。
1、听取汇报:主要领导脱稿汇报,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
2、开卷考试:内容涉及精神文明建设、道德建设、民族团结、时事政治和礼仪基本常识等(可参考《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指南》),考试人数原则上为单位在册干部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一。
3、问卷调查:发放问卷,了解民意。
4、实地察看:“道德讲堂”开办情况和本测评体系中涉及实地察看的内容。
5、材料审核:审核申报前三年(含当年)的档案材料,其中申报前一年为纸质材料,其余两年为电子版档案;文字材料重点突出、简明扼要,配以必要的图片。
倡导节俭节约,不需制作专题片、画册、相册等,档案材料收集整理按机关档案管理规定执行,不得豪华装帧。
六、分值构成
总分为100分,测评结果85分以上(含85分)为测评验收合格。
七、本测评体系由《自治区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自治区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实施办法》和《自治区文明单位测评调查问卷》(见附件)构成。
►请下载附件:《2013年自治区文明单位测评体系》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