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文明办《关于做好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精神,自治区文明办会同自治区妇联启动了我区“全国文明家庭推荐评选表彰”相关工作。
经逐级推荐、遴选核查,现确定青河县青河镇居民阿尼帕·阿力马洪家庭、克拉玛依市居民肉孜买买提·巴克家庭、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新疆分公司职员王芳家庭、尼勒克县哈特乌孜尔村村民多尔吉·哈扎汗家庭、察布查尔县查鲁盖西街社区居民吴秀芳家庭,为全国文明家庭拟推荐家庭,现予公示。
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向自治区“全国文明家庭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反映(电话:0991-2391881)。
自治区文明办、自治区妇联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