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现场。
乌鲁木齐市92小学的20名孩子展示交通手势表演。
不横穿马路,不醉酒驾车……4月1日上午,乌鲁木齐市“文明交通出行”公益宣传活动在光明路世纪金花时代广场启动,同时向全体市民发出倡议——“交通安全在你脚下,生命幸福在你手中。”
依据乌鲁木齐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乌鲁木齐市“文明交通出行”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从2014年4月1日到2015年1月1日8个月期间,乌鲁木齐市文明办、乌鲁木齐市交警支队将以乌鲁木齐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四个重点区域,先行试点开展“文明交通出行”活动。
活动期间,乌鲁木齐市交警支队在上述四个重点区域设置了9个示范路口,重点管理和处罚“不看红绿灯,凑够一拨人就走”的“中国式过马路”行为,着力查处各类不文明和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增强广大市民交通意识,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黄培新表示,“文明交通出行”活动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自律与他律向结合”,通过大力开展文明出行相关活动,进一步提高首府各族群众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杜绝和减少“中国式过马路”等不文明行为。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交通安全。
据悉,今年地铁一号线,克南高架东延,西山高架二期等工程即将开工,道路交通管理的工作会更加繁重,乌鲁木齐交警支队在此呼吁乌市各族群众行动起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不文明行为,文明行车、文明骑车,文明乘车,文明停车,不断提升城市的文明形象,做到和谐有序,相互礼让,遵守交通法规。
据悉,近年来,由于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愈发严重,因此规范、劝导行人文明出行成为了当务之急,2013年的交通事故数据显示,全年机动车碰撞行人一般事故286起,死亡89人,伤252人,其中行人违法造成事故16起,死亡5人,伤12人,行人负全责3起,主要责任12起,同等责任1起,同时2013年发生的2.96万简易事故中,行人违法造成事故14起,伤7人,分别占总数的0.05%和0.11%,行人负全责1起,主要责任10起。(天山网记者刘若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