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福海县乡镇社区、单位部门,相继开展的以“身边人讲身边事,身边人讲自己事,身边事教身边人”为形式的道德讲堂活动,传播道德故事,引领社会风尚,恰是一股暖流让冬日的福海充满了暖意,这也正是福海县积极推进文明单位创建,文明之花处处绽放的工作缩影。
近年来,福海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以社会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现代文化为引领,突出思想道德建设内涵,扎实推进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在自治区、地区、县三级文明单位“零基启动”评选中,各单位广泛参与,积极申报,经县、地区文明委层层筛选、逐级推荐,产生了一批业务工作领先,创建工作突出,且在社会上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先进单位。目前,全县创建自治区级文明单位20家、地区级文明单位39家,县级文明单位15家。
“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是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种荣誉称号中综合性的最高荣誉称号。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是把五位一体的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的重要途径,是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和单位管理水平及文明程度的有效形式。为此,福海县对文明单位实行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授予其荣誉称号并进行表彰。被命名为各级文明单位的,可从命名后第一个年度起,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文件要求,准予发放精神文明建设奖金。同时被自治区文明委授予“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单位年度考核评优等次比例在原来15%的基础上上浮至20%,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评优等次比例在原来12%的基础上上浮至18%。这些政策的出台,鼓励了各单位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文明单位创建,使各单位职工综合素质得到提高,为民办事的效率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从2015年起,福海县文明委将加大文明单位的创建力度,高标准、严要求,实行差额命名,实现文明创建“全覆盖”。(通讯员庄晓颇 张秀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