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下午,自治区文明委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对2011-2013年度自治区文明城市(区、县、县城)进行隆重表彰。克拉玛依市、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泽普县等47个城市(区、县)荣获自治区文明城市(区、县、县城)称号,展示了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我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新成果和新疆新形象。
自治区文明城市(区、县)称号是综合性最强、影响力最大的品牌,是对一个城市(区、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最高评价,评选要求高,竞争十分激烈。此次受到表彰的城市(区、县)成功经验告诉我们,创建文明城市(区、县),利民惠民是根本,提高素质是关键,社会稳定是保证,经济发展是基础。
中央新疆座谈会以来,全区各地各城市(区、县)紧紧抓住中央高度重视新疆工作、19省市对口援疆等一系列重大机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以“服务群众、改善民生”为宗旨,以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目标,以创建为民、利民、惠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开展文明城市(区、县)、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城市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市场秩序、服务质量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各项民生建设明显改善,公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有了较大提高,城市(区、县)的形象和品位得到较大提升。
自治区文明城市(区、县)评选活动之所以为众多城市(区、县)所竞相追求,其根本原因在于,它是以“利民惠民”为根本宗旨,是贯彻群众路线,实现安民、便民、助民、乐民、化民,提高群众幸福指数的民心工程,是提升城市(区、县)社会文明程度,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树立城市(区、县)良好形象的“德政工程”。
当前,新疆的改革发展稳定进入了新时期、新阶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疆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就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新疆经济发展必须紧紧围绕争取民心、长治久安来进行”。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在2月12日召开的自治区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广泛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开展移风易俗活动,进一步改善城乡社会环境,提升公民文明素质,提高社会文明程度。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创建文明城市(区、县)工作,要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为民利民惠民靠民为宗旨,多做教育疏导、争取民心,多做促进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的有效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做好组织动员群众的工作,相信和依靠群众,凝聚群众力量,调动群众参与创建的主动性、创造性;要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不断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发展社会文化事业,多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切实让群众共享文明创建的成果,为推进新疆科学发展和社会稳定、长治久安打牢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
作者:辛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