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文明办、教育局,各地州市文明办、教育局:
今年5月,是自治区第32个民族团结教育月。2010年以来,自治区文明办、教育厅等部门,评选表彰了两届自治区民族团结好少年,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为贯彻落实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视讯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我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发挥民族团结好少年的榜样作用,自治区文明办、教育厅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第三届自治区民族团结好少年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大力弘扬新疆精神,引导广大青少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学雷锋为抓手,以民族团结教育从娃娃抓起为切入点,深入开展忠心献祖国、爱心献社会、热心献他人、孝心献父母、信心留自己“五心”教育活动,在广大青少年中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现代意识,营造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光荣;损害民族团结、破坏祖国统一可耻的浓厚氛围。
二、活动设置
1、参选范围
全区18周岁以下各族青少年。
2、活动名称
第三届自治区民族团结好少年评选表彰活动。
3、奖项设立
此次活动将评选表彰出20名第三届自治区民族团结好少年和30名自治区民族团结好少年提名奖获得者。
三、评选标准
1、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品学兼优,从小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制意识、现代意识,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自觉维护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团结的;
2、在日常生活中,树立中华民族大家庭意识,做民族团结的事,以个人的力量为民族团结作出突出贡献的;
3、积极参加学雷锋志愿活动、“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活动和“五心”教育活动,表现突出的;
4、在学校生活中,学习勤奋,积极进取,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的。
四、实施步骤
1、推荐阶段。由各地州市文明办、教育局联合组织推荐。每个地州市推荐名额总数不超过10人。各地推荐候选人须在当地的媒体宣传和公示后,填写《自治区民族团结好少年推荐表》,加盖推荐部门公章,于5月15日前上报自治区组委会办公室,并同时上传推荐表电子版和一寸免冠照片电子版。每位候选人事迹材料不超过1000字,要求真实可靠、表述准确,条理清晰。
2、评选阶段。5月下旬,组委会成立评审委员会,确定候选人并在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公示,全区各族群众可以通过收听、收看阅读事迹材料参与评选。届时,组委会在天山网、新疆文明网、新疆新闻在线、新疆教育网等设置投票区,各族群众可以在线投票参与评选。
3、表彰阶段。6月上旬,经自治区组委会综合评定后,报自治区文明委批准,表彰第三届自治区民族团结好少年。本次表彰活动不按地州分配名额,只重事迹。
五、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州市要把民族团结好少年的评选表彰作为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民族团结教育月的重要内容,摆到重要位置,积极开展推荐评选活动,确保评选公平公正,做好活动的组织宣传、实施和总结工作。推选办公室设在当地文明办。
2、重在学习宣传。各地州市要认真总结前两届“民族团结好少年”评选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结合实际制定评选表彰活动具体方案,要充分利用当地媒体和校园广播、宣传栏等载体,大力宣传拟推荐候选人的先进事迹,在本地进行初选初评,使评选过程成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新疆精神的重要过程。
第三届自治区民族团结好少年评选表彰组委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文明办未成年人工作处。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健康路2号。联系电话:0991-2398004,电子邮箱:2398004@163.com。
附件:
1、自治区民族团结好少年推荐表
2、自治区民族团结好少年事迹模板
自治区文明办
自治区教育厅
201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