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文明办副主任木克热木·米力克参加会议并讲话
会议现场
8月8日,自治区文明办召开高中“宏志班”经验交流座谈会,总结我区高中“宏志班”开办的有关经验,提升“宏志班”办学层次和管理水平。新疆实验中学、乌鲁木齐八一中学、乌鲁木齐市第二十三中学、乌鲁木齐市高级中学、沙湾一中分别介绍了办班经验。
会议强调,西部开发助学工程高中“宏志班”项目是民心工程,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孩子的关心,是为贫困地区和困难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一项具体举措,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实招”和“抓手”。
会议要求,各办班学校要加强与所在地市(县)文明办、教育局的联系,在每个学期结束后向自治区文明办和教育厅汇报高中“宏志班”开办情况。要切实加强对“宏志班”受助学生的培养教育,不仅解决好他们经济上和生活上的困难,更要关心他们的全面健康成长,做到思想上严要求、学习上高标准、生活上多关心。要加强“宏志班”受助学生感恩教育,注重发现先进典型。要严格遵守招生规定,按照工作程序,切实把工作抓实、抓好。要关心考取大学的高中“宏志班”受助学生,完善跟踪联系工作机制,及时了解他们在大学期间的学习生活动态。
会议强调,各办班学校要积极探索,不断总结办班经验,坚持德育为先,完善宏志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机制,配备精良师资,丰富培养模式。
自治区文明办、自治区教育厅、乌鲁木齐市教育局相关负责同志及承办高中“宏志班”的五所学校的领导和“宏志班”负责人参加会议。(通讯员辛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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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图寄党恩,志远为国强”。“西部开发助学工程”是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为配合西部大开发战略,帮助西部地区培养人才,自2000年起组织实施的专项助学工程。“西部开发助学工程”每年在我区的新疆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医科大学、新疆财经大学以及疆外部分高校每年资助125名大学生完成本科学业。
作为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向高中阶段的延伸,2002年9月,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在全国20个省、市、自治区设立40个高中“宏志班”,每班招生50人,资助品学兼优、家庭贫寒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完成高中阶段的学业。国家每学年给每个宏志生2000元的生活资助,学费由开办“宏志班”的学校承担。2003年增加至每人每年3000元。从2004年开始,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每年下拨专款,按每个学生2000元的标准,全部用于高中“宏志班”工作。至此,每名宏志生每年享受补贴5000元。截止到2013年7月,我区已经开办了38个宏志班,1900名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学生得到资助,在已经毕业的27个宏志班,有1350名高中生考入大学。
因为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中央文明办从2013年开始,不再资助新入学的大学生,不再资助新开办高中宏志班。考虑到我区的特殊情况,家庭困难学生还很多,经与自治区教育厅协商,我们继续开办高中宏志班,生活资助由自治区财政解决,每人每年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