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工作]
新修订的《自治区创建文明单位管理办法》和
《自治区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最近,自治区文明办通过新疆文明网、分片座谈会对新修订的《自治区创建文明单位管理办法》和《自治区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广泛征求意见。
针对现行《自治区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内容庞杂、创建档案内容过多、测评程序复杂、测评方式过于单一、缺少调动参与主体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加分项目以及一些从事精神文明创建的基层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自治区文明办按照让操作主体(各级文明办)更加科学、为民、务实、清廉,参与主体(各级文明单位)更加乐于参与、便于参与,参与群众感到变化、从中受益的原则对管理办法和测评体系进行了修订。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和测评体系力争做到“四个结合”:文明办重点工作和自治区中心工作、宣传思想工作以及意识形态工作相结合,“规定动作”同“自选动作”相结合,年终集中测评和平时工作考核相结合,日常明察暗访和社会评议相结合,更加注重创建过程和惠民创建,让广大干部群众切身感受到文明在行动,问题在解决,效果在趋好。
《管理办法》和《测评体系》是各单位落实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任务、开展创建活动的风向标和指挥棒,同时也是对文明单位进行测评的基本依据。从2005年开始,自治区文明办根据中央文明办全国文明单位管理办法及其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结合新疆实际,制定了《自治区文明单位测评体系》,每年都对测评体系进行修订完善。在2013年的自治区文明单位“零基启动”评选中,各地文明办及各被测单位对《测评体系》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根据这些意见、建议和当前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要求,自治区文明办对管理办法和测评体系进行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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