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自治区文明办开展“讲文明 树新风”系列活动
为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打造优良秩序 营造良好氛围
从8月1日起,由自治区文明办开展的迎接自治区成立60周年专项志愿服务活动、“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和“文明旅游随手拍”公益活动等“讲文明树新风”系列活动将全面启动,为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和优良秩序。
自治区成立60周年专项志愿服务活动号召全疆各级文明城市(区县)、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大力倡导和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以打造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为目标,通过开展“文明出行”、“邻里守望”、“法治宣传和普法”等志愿服务活动,在全社会引领文明新风尚,展示新疆新形象。
“文明交通劝导活动”由自治区文明办和自治区公安厅共同举办,活动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通过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活动,加大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宣传,曝光交通违法行为和开展“好司机、好交警”选树宣传活动,在全疆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氛围。
“文明旅游随手拍”公益活动由自治区文明办和自治区旅游局联合举办,是正在全疆开展的文明旅游活动的重要活动载体。活动主要发动社会公众使用手机、相机等,将旅游中所见的各种文明和不文明行为拍摄下来,进行多媒体、多平台、全方位宣传展示,以褒扬文明行为,曝光不文明行为,进一步提高游客文明行为意识,形成人人争做文明旅游推动者的社会氛围。
迎接自治区成立60周年专项志愿服务活动、“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和“文明旅游随手拍”公益活动是直接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开展的精神文明建设实践活动,也是全疆文明办系统以“讲文明树新风”的实际成果庆祝自治区成立60周年的重要活动,活动自8月1日起至10月30日结束。
自治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城市创建工作推进会
在库尔勒市召开
7月28日在库尔勒市召开的自治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城市创建工作推进会指出,做好新形势下的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新疆精神作为文明城市创建的根本任务,把“去极端化”作为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把“利民惠民”宗旨和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从中受益”作为文明城市创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已经获得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的,要再创佳绩;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的,要主动作为、争取成功。
库尔勒市、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3个全国文明城市,乌鲁木齐市、昌吉市、博乐市、哈密市、阿克苏市、若羌县6个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城市的文明办主任作了交流发言,实地察看了巴州、库尔勒市行政服务中心、库尔勒市文化馆、规划馆、凌达社区等。实地察看后,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只有紧紧围绕社会稳定、长治久安抓创建,围绕经济发展、民生建设抓创建,围绕提高市民素质抓创建,围绕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抓创建,文明城市创建才有生命力,才能取得实效,才能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会上,自治区文明办主任杨胜江就《自治区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修订方案作了说明。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张可让参加会议并讲话。
张可让指出,新时期新阶段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在新疆具有特殊意义。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目标上来,统一到自治区党委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科学理念和工作部署上来,紧密结合各地各城市实际,不断深化拓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不断凝聚社会共识,全面推进新疆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夯实巩固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思想基础、群众基础。
张可让强调,新思路新举措,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在新疆具有特殊要求。要突出道德建设、提高素质抓创建,突出民生建设、利民惠民抓创建,突出民族团结、和谐相处抓创建,突出共建共创、持之以恒抓创建,力戒形式主义、求真务实抓创建。要用更高的标准、更新的举措、更实的作风,抓好创建工作,努力为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当好排头兵、作出新贡献。
2005年,中央文明委开展全国文明城市评选以来,新疆先后有库尔勒市、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3个城市荣获了全国文明城市荣誉,居西北五省区之首。
第四届自治区道德模范评选投票活动结束
第四届自治区道德模范评选投票活动吸引了全疆各族群众积极参与。到7月27日投票截止时间,短短15天的投票期,共收到各族群众投票822283张。投票评选的过程已成为向道德模范学习的过程。
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明办、新疆军区政治部、武警新疆总队政治部、自治区民委(宗教局)、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团委、自治区妇联等8部门主办的第四届自治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将50名候选人分为敬业奉献、助人为乐、团结友爱、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六类,候选人全部来自基层,他们的事迹可敬、可信、可学,集中体现了“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的新疆精神。
7月13日投票活动启动以来,天山网、新疆文明网、亚心网、新疆亚欧网、新疆新闻在线网等9家网站对第四届自治区道德模范候选人事迹进行了集中展示,同时邀请微信公众平台《最后一公里》和天山网新闻客户端推出专栏进行报道,天山网新闻客户端还开设了手机投票页面,方便网友参与互动投票,形成了立体的互联网宣传效应。各地州市文明办积极引导当地群众参与投票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了崇尚道德模范、学习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的良好氛围。
2008年以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明办等部门组织开展了三届自治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先后有86人(集体)荣获自治区道德模范称号,66人荣获自治区道德模范提名奖,他们成为在新疆大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新疆精神的标杆。
自治区文明办下发《关于制定文明城市、文明单位
创建规划的通知》
最近,自治区文明办下发《关于制定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创建规划的通知》。
《通知》指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创建规划期限是:自治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2013年—2016年,2017年—2019年;全国文明城市、文明单位:2015年—2017年,2018年—2020年。制定的原则是:
1.文明城市规划。一是要与自治区将要开展的2014—2016年度、2017—2019年度自治区文明城市(区、县、县城)、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城市(县)评选有机结合起来;与中央文明委2017年开展第五届、2020年开展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有机结合起来。在制定规划中,各地要摸清底数,掌握进度,协调各方,有序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二是文明城市评选要紧密结合新疆实际,体现新疆特色,淡化经济指标,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疆精神、现代文化引领、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去极端化”、 道德与法治建设、生态文明等重点工作,使文明城市成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新疆精神,带头推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排头兵。三是要与各城市现有的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和创建动力等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对确定创建全国、自治区文明城市的,要紧紧抓在手上、强化指导,争取早日创成;对于有创建积极性但水平有待提高的,要加大支持力度;对于还没有启动创建的,要做好动员,扩大创建覆盖面,形成“推出一批、培养一批、带动一大批”的创建格局。
2.文明单位规划。一是要与自治区2016年、2019年将要开展的自治区文明单位“零基启动”评选有机结合起来;与中央文明委2017年开展第五届、2020年开展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有机结合起来,分类指导,逐级创建。二是文明单位评选要重点向基层一线单位倾斜,重点向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紧密的窗口单位倾斜,重点向条件艰苦、反恐维稳任务繁重的南疆地区倾斜。三是要与各单位现有的创建基础、条件、动力等实际情况结合起来,既保证数量,更要保证质量。
《通知》要求:
1.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制定规划。制定规划要与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与各族干部群众幸福指数紧密结合起来,把工作重心放到村镇、社区、企业、学校等城乡基层,使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成为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从中受益的民心工程和基础工程。
2.要突出民生建设、利民惠民制定规划。制定规划要突出“安民、为民、利民、惠民、乐民”导向,在抓好硬件建设的同时,多在改善软环境、解决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做文章,多办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好事、实事,把创建的过程真正变成社会环境持续改善、社会秩序持续优化、社会福祉持续提高的过程,让广大干部群众最大限度地共享创建成果,不断提升干部群众的生活质量、幸福指数。
3.要突出道德内涵、提高素质制定规划。制定规划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弘扬新疆精神,使之内化为广大干部群众的基本道德规范,为推进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创建提供有力道德支撑。要广泛开展道德教育实践活动,把选树宣传道德模范、最美人物、道德讲堂建设、学雷锋志愿服务、文明餐桌行动、文明交通、文明旅游和“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等重点工作,以实施“工程项目”的办法加以推进,量化考核,且要常态化,不断提升干部群众的道德自觉和道德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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