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
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
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由中宣部、中央文明办、解放军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共同主办,2007年至今每两年举办一次,目前已成功举办了五届。
全国道德模范评选共分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五类。在五届评选表彰中,全国共有278位道德模范,新疆有18人获奖,获奖人数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和解放军总政治部共32个推荐单位中是最多的。
全国道德模范是当代中国的道德标杆,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体现。他们关爱他人、助人为乐的道德情怀,见义勇为、勇于担当的无畏精神,以诚待人、守信践诺的为人品格,敬业奉献、勤勉做事的职业操守,孝老爱亲、血脉相依的至美真情,彰显了人间大爱,展现了人性大美,感动了中国,温暖了社会。
自治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
2008年以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明办、新疆军区政治部、武警新疆总队政治部、新疆民(宗)委、新疆总工会、新疆团委、新疆妇联 等部门连续组织开展了四届自治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自治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分为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和团结友爱六类。四届评选中,全疆共有116人受到表彰。
自治区道德模范代表着新疆人的价值追求,他们身上集中体现了“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的新疆精神。通过道德模范的选树、表彰和宣传,向世人展示新疆新形象,在新疆大地传播正能量,促进民族团结、对冲宗教极端,凝聚起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强大精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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