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今年3月是自治区第14个公民道德建设月,主题是“增强法治意识、远离宗教极端”。为引导各族人民群众更好的理解活动主题,把自治区第14个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引向深入,收到“以月促年”的效果,新疆文明网特推出了两篇辛文明评论《爱国守法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和《“去极端化”是新疆当前最突出、最紧迫的工作》。
爱国守法是社会稳定的基石
今年3月是自治区第14个公民道德建设月,主题是“增强法治意识、远离宗教极端”。在《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爱国守法”是每个公民都应当履行的第一道德责任。
爱国守法是每位公民必须遵守的道德准则。任何一个人都必然归属一个国家,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祖国。爱国是每一个人的义务,也是责任。它是对祖国多年形成的民族共同体的热爱和对祖国文化传统的认同,包含着较强的地理意义和浓重的民族意识,也是对家园故土热爱之情的扩展和深化。
五千多年来,中华民族之所以能历尽沧桑而不倒,根本原因就是有一种坚如磐石的爱国主义情感和爱国主义信念作为思想基础。爱国主义是一种巨大的向心力,爱国主义也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崇高美德。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我国《宪法》中规定了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国家必须保障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与此相对应的是,公民在享受以上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公民的基本义务,首先是热爱自己的国家,热爱你赖以生存的土地。
爱国的主要表现就是不做危害国家利益的事,不损害国家的荣誉,不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不参与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活动。
当前新疆进入暴力恐怖活动的活跃期、反分裂斗争的激烈期、干预治疗“阵痛期”,“三期叠加”的反恐维稳形势。暴力恐怖案件高发表明,新疆的反分裂、反恐怖斗争是长期的、复杂的、尖锐的,有时甚至是十分激烈的。究其原因,除了极少数的犯罪分子外,就是一些受极端思想蛊惑的群众,缺乏正确的国家观和民族观,缺乏对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而这些人同时也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
有些人没有法律意识,规范他们行为准则的并不是法律,而是被极端化扭曲的宗教观。事实上,宗教里也强调爱国。比如,在伊斯兰教中,《古兰经》要求人们要热爱自己的祖国,热爱养育自己的母亲。正是因为一些人既没有基本的法律知识,也没有理性的宗教观,才容易受到极端分子的蛊惑。
新疆要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目标,必须大力培育和弘扬涵盖公民意识、法治观念、法治精神、法治文化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让每个人心中都产生法律至上的观念。作为一个中国公民,每个新疆人都要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让自己的一言一行远离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活动。
作者:辛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