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016年自治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点》明确的主要事项
一、需要研究制定的重要文件(7件)
1.自治区建设美丽乡村行动方案
2.自治区创建文明城市(城区)管理办法(修订)
3.自治区创建文明乡镇(村)管理办法(修订)
4.自治区创建文明单位管理办法(修订)
5.自治区文明城市(县)测评体系(修订)
6.自治区文明乡镇(村)测评体系(修订)
7.自治区文明单位测评体系(修订)
二、需要筹备召开的重要会议(3个)
1.自治区文明委第三次全体会议
2.自治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推进会
3.自治区“星级文明户”创建工作推进会
三、着力开展和推进的重要活动和重点工作(12项)
1.开展自治区第十五个“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
2.开展2014—2016年度自治区文明城市(区、县、县城)、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城市(县)评选活动
3.开展自治区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村)评选活动
4.开展“道德模范走基层”宣讲活动
5.开展“我推荐、我评议最美新疆人”网上活动
6.开展第四届自治区“民族团结好少年”评选表彰活动
7.开展诚信宣传教育
8.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教育工作
9.推进自治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0.推进自治区“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工作
11.推进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使用
12.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