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自治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2015年宣传思想工作要点安排,今年将评选表彰第四届自治区道德模范。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依法治疆和以德治疆相结合,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大力弘扬新疆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大力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集中展示我区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着力唱响主旋律、凝聚正能量、树立新风尚,为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疆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道德滋养。
二、主办单位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明办、新疆军区政治部、武警新疆总队政治部、自治区民委(宗教局)、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团委、自治区妇联。
三、奖项设立
第四届自治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设“诚实守信模范”、“助人为乐模范”、“团结友爱模范”、“见义勇为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六个奖项。正式表彰30名左右,每类各表彰5名左右,其余候选人授予自治区道德模范提名奖。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4月下旬,部署启动评选表彰活动。
1、成立自治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及组委会办公室。组委会主任由自治区党委领导同志担任,副主任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明办领导担任,成员由新疆军区政治部、武警新疆总队政治部、自治区民委(宗教局)、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团委、自治区妇联领导担任。组委会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文明办领导兼任。组委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文明办综合处,具体负责道德模范的推荐、评选、表彰工作。各地州市也要成立由党委宣传部、文明办牵头,相关部门组成的推荐评选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当地文明办。
2、主办单位下发通知,启动第四届自治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
第二阶段:4月下旬至5月下旬,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推荐工作。
1、候选人推荐。采取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推荐分别由各地州市文明办、自治区直属机关文明办、自治区国资委文明办、新疆军区政治部、武警新疆总队政治部牵头负责。中央驻疆单位、企业和其它驻疆部队向所在地州市文明办推荐。各地州市文明办和自治区直属机关文明办、自治区国资委文明办、新疆军区政治部、武警新疆总队政治部推荐的候选人数均不得超过6名,六个奖项每类可推荐候选人1名。群众推荐以向所在地州市推荐评选活动办公室推荐为主。已经当选为全国道德模范、自治区道德模范的,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2、审定上报。各地各部门接受推荐截止日期为5月15日。组织推荐的候选人应按类别填报“自治区道德模范推荐表”(一式两份),审核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后于5月25日前上报自治区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同时将推荐表电子版报组委会办公室专用电子邮箱。自治区组委会办公室接受群众推荐的专用电子邮箱:daodemofan@163.com。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健康路2号自治区文明办综合处,邮编:830003。
3、推荐表填写要求。填报“自治区道德模范推荐表”时,要认真核对候选人的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族别、工作单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第三阶段:5月下旬至6月中旬,集中展示候选人事迹,组织群众投票,兴起学习道德模范热潮。
1、自治区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审核候选人资格,审阅候选人事迹材料,将候选人名单及事迹报组委会审定后,在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公示。
2、广泛发动群众投票。公示期间,全区各地群众可通过网络投票(天山网www.ts. cn、新疆文明网xj.wenming.cn、新疆新闻在线网www.xjbs.com.cn)、短信投票等方式参与自治区道德模范的评选。
3、对公众选票进行检验,剔除不合格选票,并在有关部门监督下进行统计。
第四阶段:6月下旬,综合投票结果,提出建议名单。
1、自治区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计算出每位候选人的总得票数,确定自治区道德模范及提名奖建议名单。
2、自治区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将自治区道德模范及提名奖建议名单上报自治区党委审定。
第五阶段:7月,隆重表彰第四届自治区道德模范。
1、总结评选活动情况,形成报告,报自治区党委领导审定。
2、自治区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作出《关于表彰第四届自治区道德模范的决定》。
3、7月,在新疆电视台举行授奖仪式。
五、学习宣传
各地州市要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宣传,特别是通过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形式,与群众开展互动式交流。各级文明单位要发动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积极评论留言,带动广大网民广泛参与,形成舆论宣传热潮。活动期间,各地各部门要把道德模范作为“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的重要内容。运用宣传橱窗、电子屏幕、灯箱、文化墙以及公园、街道、车站、公交车、楼宇等地的电视屏幕、大型户外宣传牌,集中宣传道德模范及候选人先进事迹,打造街头巷尾正能量。新疆电视台、新疆人民广播电台要制作专题公益广告,在黄金时段滚动播出,形成宣传道德模范的强大势场。
六、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自治区道德模范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要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推荐候选人时重点向在维稳一线表现突出的公安干警、基层干部和默默无闻长期奉献的基层群众,向在“访惠聚”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工作队员,向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优良家风的先进个人倾斜。要结合各自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动员,使评选过程成为广大干部群众向先进人物学习的过程。
2、要面向基层,发动群众。推荐评选活动要充分体现群众性,坚持把群众路线贯穿于推荐评选过程的始终,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信得过、学得到的先进人物,使推出的道德模范来自基层,贴近群众,真实可信。要结合“访惠聚”活动的开展,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形成“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的良好氛围。各地推荐评选活动办公室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推荐的专用电子邮箱和收信地址,方便群众推荐。
3、要坚持标准,严格审核。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推荐自治区道德模范候选人,对宣传动员、群众推荐、组织审核、遴选上报等各个环节作出具体安排,使推出的人选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检验。对推荐的候选人要采取适当方式向本人单位、所在社区或乡镇征求意见,同时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如计划生育、基层公安机关等,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工商、税务、工商联等部门的意见),确保推荐评选工作的质量。
4、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这次评选表彰是一次群众性活动,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各地党委宣传部、文明办要切实发挥牵头单位的组织协调作用,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新疆军区政治部、武警新疆总队政治部、自治区民委(宗教局)、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团委、自治区妇联等主办单位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共同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七、联系方式
1、组委会办公室:自治区文明办综合处
2、联系人:任蕊、梁付国
3、联系电话:0991-2391881(兼传真)
4、电子邮箱:daodemofan@163.com
附件:
1、评选表彰活动主办单位及承办单位工作职责(点击下载)
2、自治区道德模范评选条件(点击下载)
3、自治区道德模范推荐表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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